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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预售商品房成为目前普遍流行的商品房销售办法.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其产品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不完善,而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履行期限长、投资数额大,因此买卖双方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缺乏比较清楚的认识从而经常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3.
近日,经潍坊市编办批准,同意设立潍坊市房产管理局预售管理科,与房管科合署办公;在房管科的基础上,增挂预售管理科牌子。预售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受理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违法使用的投诉;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许永鸿 《河北企业》2023,(10):142-146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商品房的主要销售方式之一,但近年房企爆雷引发的商品房烂尾事件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暴露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弊端。鉴于此,应以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保护为中心,联系商品房预售实践,系统梳理预购人权益受损的具体类型,进而分析预购人权益保护在信息披露、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预售款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上面临的制度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改进路径,为我国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提供理论借鉴和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5.
浅析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中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又称为“期房转让”,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标的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形成以原预售合同为内容的新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鉴于预售商品房转让在我国属新生事物,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1、肯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目前,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大量存在,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以营利为目的,房地产投资者(预购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  相似文献   

6.
以商品房预售为例,全国消费者对商品房广告的投诉在近几年连续上升,2002年比上一年竟上升了177.50%。如果将“假冒”、“虚假品质表示”等违法经营行为也归入其中的话,总数将为“广告”项下统计数目的三倍!^1这些惊人的数字表明,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是开发商经营的战略手段,加强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的第三方监管,要求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监管期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不动产权登记结束,以福建省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践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9.
浅谈商品房预售中不法行为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制度条款的确立,规范了我国商品房预售行为,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谋取非法利益,钻消费者对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不太了解的空子,采取种种不法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给消费者设置圈套,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此,广大消费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0.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在商品房供给严重不足,建设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得以确立和发展,成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主要方式。从实践看,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国内房地产业发展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些缺陷、法律的不完善和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预购人在购买预售房时,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虚假广告、质量问题、逾期交房等等,严重地损害了预购人的利益,导致了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使得商品房预售的风险归集于银行和预购人,扰乱了商品房预售市场秩序,进而影响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相关理论的研究,从完善商品房预售相关法律,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商品房预购人权益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能有益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3月份召开的“两会”上,商品房预售是否该取消的问题被提上桌面并意见纷呈。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商品房预售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其弊端不断显现,因而可以考虑取消。二是,从长远来看商品房预售可以考虑取消,但因目前条件不够成熟而应暂缓考虑。三是,商品房预售是一种世界各国通用而可行的销售形式,从长远来看也不能取消。包宗华在给本刊的专稿中明确表态,认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李岚 《企业导报》2011,(22):119-120
《物权法》确立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商品房预告登记制确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建议废除。  相似文献   

14.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质、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便减少商品房预售风险,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15.
最近,有某研究报告认为“很多房地产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因此可以考虑取消”。  相似文献   

16.
《蜀都房地产》2004,(10):15-17
建设部决定对《贼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   

17.
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的很多问题与风险都源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鉴于当前形式下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积累了一定实力,因此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对此发表看法,各种不同的观点出现了激烈的交锋。虽然建设部后来明确指出,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暂时平息了这场争论,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应该取消仍然值得我们去恩考。  相似文献   

18.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晅 《企业研究》2011,(3):117-118
商品房预售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存在着不少问题,也引发了房地产市场上的许多争议与纠纷。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一些社会人士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笔者通过探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受中国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预售制度下大量期房出现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取消期房销售制的呼声。探究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分别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的角度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并分析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可行性。得出结论:短期内取消预售制度不利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应采取“渐进式”改革措施,继续给房地产市场“去金融化”,加强第三方资金监管,在预售制中引入分期付款等,进一步降低购房者风险、保护购房者权益。  相似文献   

20.
商品房预售中订金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前,经常要签一份认购书或意向书,并向购房人收取一定费用,收取的费用常被冠以“预购金”、“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这些名称所代表的费用的法律性质长期没有得到统一,因此常在商品房预售中引起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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