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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1985,(4)
目前有些专业银行超越职权范围,批准设置分支机构,或巧立名目设立工作组、流动组、服务组,批准更名改名,实际是批准新设机构。这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出的《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的。特别是在银行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变代理业务为自营业务以来一些专业银行因增设机构,争抢放款引起业务纠纷,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扩大了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量,也给企业带来了困难。为了认真解决这个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最近发了《关于撤销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很好,已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行,请示当地政府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结合各地情况对不按规定乱设金融机构的现象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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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一)银监部门存在越权审批问题。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对公、对私)申请由外汇局受理,中国人民银行有文件明确规定。但银监部门在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的备案文件中,经常能看到准许其开办结售汇业务(对公、对私)的字样,以外币兑换(结售汇业务对私)多些,无论是省银监部门,还是市(地)银监部门都存在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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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住房银行)是在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股份制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000万元,1988年5月正式开始营业,至今才有一年多的实践经验。这家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融通住房开发资金,为住房制度改革和为开发当地房地产业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办理住房和其他房地产生产、流通领域的存、贷款业务;经营住宅和其他房地产投资业务;办理住房券结算、居民储蓄和个人买房长期低息抵押贷款业务;发行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住房债券;办理人民银行委托、交办、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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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组织实施金融联合采购已经成为众多金融机构的普遍共识和内在需求。本文分析了联合采购业务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了批量联合采购、联盟合作采购、行业联合谈判等联合采购的项目模式设计。一、金融联合采购业务分析金融机构数量众多,采购规模庞大,各机构开展采购业务具有同质化特点,因其采购标的相似、供应商群体集中而存在开展联合采购的业务基础,各金融机构开展联合采购能够共享采购规模价格、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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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5周年之际,中国银行业协会获准成立。这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国银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国外的实践证明,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一般以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中央银行监管的“三位一体”的安全体系为保证。前两者是金融机构自身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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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02年2月1日起,外资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性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城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机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种类的业务。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2月5日至2月7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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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随后银监会发布《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号文),两个同业监管新规文件均旨在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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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是我国金融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批准和扩大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也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自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批准了在上海浦东的9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揭开了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经营本币业务的序幕.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进展比较顺利,市场反映良好,试点外资银行数目不断增加,目前已有32家外资银行获得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同时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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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也日益显著。本文分析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及其对宏观调控的影响,对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规范同业业务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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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金融研究》1998,(11)
从199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开始,至今已有美国花旗银行、香港汇丰银行、英国标准渣打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等9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的试点。按照规定,经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应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文件,领取《经营人民币业务许可证》,同时增加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等值的外汇资金,并兑换成人民币,作为人民币业务的营运资金。依照《暂行管理办法》,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的主要业务包括存款、贷款、担保、结算、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人民币业务。对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开放问题国内颇有争议。本文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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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是人民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近几年来,基层央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再贷款有所增加,比如向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对再贷款业务实施监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注意监督审核再贷款账户。监督审核会计部门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