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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艳华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18-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有增无减.随之而来,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为解决这类纠纷,保证子女生理、人格、情感等健康成长,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个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亲权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本文主要从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以及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等五个方面对探望权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完善探望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佘松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6):33-34
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采用了三种并存的不同所有制度,即:夫妻财产共有制度、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度和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由于人身关系的融合,财产关系进行如此界定,是否对人身属性产生影响,事实上夫妻财产本身难以截然地分割,而且一旦分割对于善意等三人等都有可能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3.
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共同生活方有协助义务,然而我国婚姻法在规定了探望权的同时又存在着一些难免的缺陷从而显得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通过与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更好地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法律对探望权主体规定过于狭窄,本文认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在较长时间内受其家庭养育的人都可以成为探望权的主体;应当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对探望权主体的权利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未成年子女不能作为探望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赵志敏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63
探望权作为一种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及离异父母等直系亲属探望子女或外孙子女、孙子女的权利已在世界各国都有所确立,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探望权主体制度在规则体系上呈现出了不完备的现象,完善探望权主体制度成为了摆在理论界、司法界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于东辉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3,17(3):96-102
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和功能,指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意义、立法理由,就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关系主体、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1)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比较有原则性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此类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是难上加难。因此,笔者通过对探望权的定义、性质特点、现状以及侵权的案例等的分析,总结出探望权出现的问题有三点:探望权规定的主体过于狭窄;探望权规定的内容不够明确;探望权的执行困难,缺乏与其相应的强制措施。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扩大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明确探望权规定的内容;对探望权的执行进行细致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了传统上的感情破裂说,并列举了4点理由。本文认为这一理由在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有些脱离实际,欠科学、严谨,理由为:(1)脱离中国目前的婚姻现实状况;(2)感情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逻辑上也讲不通;(3)夫妻感情不能代表婚姻生活的全部内涵;(4)给司法机关的实际办案带来困难;(5)易导致婚姻价值观的极端个人主义;(6)与国际婚姻立法的潮流不符。所以,中国应在离婚问题上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 相似文献
9.
本文就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出台的目的和现实意义;其次就《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探讨;最后结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青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2):42-44
随着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关于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对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了最佳的参照模式。从形式上看,《新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作用将进一步加强;从实质上看,《新制度》更加全面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11.
论婚内侵权赔偿责任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松芹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8,22(3):94-98
对于婚内侵权是否应承担责任,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损害赔偿,但两者并不相排斥。《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中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2.
汪晓宇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2):56-57
新<婚姻法>的进步突出表现在吸收了市场经济的精神,引入了责任机制,强化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监控力度并在婚姻财产问题上注入了一定的私法精神.但对照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的变化,新<婚姻法>的进步还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13.
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冀睿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1):19-21
结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我国现行的法律保护大学生的结婚权。但大学生结婚缺乏现实基础,并影响学业。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应当对大学生的结婚进行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王玮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5,28(2):241-243
法的目的价值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和社会目的.是保证一部法律系统性、统一性和科学性的前提条件。我国婚姻立法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缺陷,从法的目的价值角度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产权理论与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白暴力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18(2):5-6,11
产权是与所有权分离的经济权利集合,是一个历史范畴。目前,产权理论研究存在若干误区。这些误区在一些方面误导了我国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对产权中各项经济权利的合理配置,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民营企业则需要从古典产权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将财产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权关对其提供平等保护的设计,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它强调对公有产权的保护,与民法关于私权独立的原则有一定的;中突,并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矛盾.随着我国体制转轨的深入,物权法必将回归捍卫私权独立的轨道,并与未来的民法典一起,共同成为维系中华社会恒产与恒心的基石,以实现民富国强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路径——兼评《物权法草案》第162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武。 相似文献
18.
戴美兰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4(2):43-46
依法治税是现代法制社会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依法治税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应尽快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执法,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全面加快税收法制化进程,以真正实现依法治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似文献
19.
陈乃新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4):24-30
从近现代的大量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中总结出来的经济法,不同于过去个体小生产的自然经济及其附属存在的简单商品经济中已存在的私法、公法,经济法是个体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生产(合作生产),以及各自为了自己需要的商品交换转变为争夺利润的竞争性交换的产物。研究经济法权利,必须自我突破传统私权论,以及突破传统公权论和私法公法法域论的束缚,并从中看出经济法与人们不因合作而丧失其所创造的得益、不因竞争而丧失他们创造利益的实现,以及国家只能采取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式与市场主体合作创造全社会的增量利益而得益等相关,因此,经济法权利是以劳动力权为其基本权利范畴的现代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