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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WTO体制给中国带来的挑战将全面拉开,考虑到WTO贸易救济制度对各成员国的要求及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将国际贸易行政侵权损害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完善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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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32-33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既有合法的,也有违法的.由于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向来不被人们所重视,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一时难以获得赔偿.本文试从分析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的涵义和构成要件出发,重点论述这种行为侵权是否赔偿以及赔偿范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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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历来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以及法定赔偿额。无论使用上述何种方法,科学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都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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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致损,乃加害给付之典型情况,合同法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即可以保护电视机本身以及其他的人身、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却不能够填补精神损害。而根据产品质量法41条前段的规定,产品本身的损害并不能获得赔偿,只能就缺陷产品以外的部分进行赔偿,即本案中的精神损害与人身伤害和房屋损害的部分。而侵权责任法则将这些损害全部囊括于侵权损害赔偿之下。在实务中,应对侵权法41条做出解释,认为其采用了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用于完全的填补被害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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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了解和与国外行政赔偿范围的比较,指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需要进行调整,并逐步拓宽行政赔偿范围以适应国际和国内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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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制度在我国行政法领域有着重要地位。而行政赔偿范围解决了对行政法律关系中处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范围问题,故行政赔偿确定之日起就备受关注。作为行政赔偿的基础,行政赔偿的范围如果太过狭小,必然难以适应发展也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进行扩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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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5X):188-189
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当事人选择案由仅仅是在请求权竞合情形下对已确定的案由的挑选。旅游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情况下,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提起侵权之诉。同时,由于受诉法院不同,对旅游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支持也往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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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侵权日益复杂化,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日益显著,传统的民事救济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环境侵权的需求。应运而生的便是责任的社会化、赔偿的社会化。在论述我国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必要性的同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赔偿机制以及立法构想。以期在中国建立一套现代环境侵权行为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制度相结合的和谐统一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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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强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1,18(2):31-37,64
在商业秘密侵权救济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要求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TRIPS协议和国外立法中对商业秘密侵权救济模式也有相应的立法例,笔者试图从这些侵权救济模式出发,分析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国外行政救济的有限性和我国的主要实践、行政救济的主体和管辖、不足与完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主体的确定和管辖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商业秘密侵权责任模式的界限,需要注意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以及行政、民事案件审理的交叉和协调,确立以民事救济为主导的救济模式,发挥行政救济的补充作用,完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的定位和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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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大陆法系将之归入健康权保护模式和英美法系直接将其作为一种单独诉因的做法,我国惊吓损害情形中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可以依据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之规定,类推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或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而第三人遭受的惊吓损害后果可作为侵权行为的加重后果,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重要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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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食品大规模侵权事件不仅给单个受害人带来财产或人身损害,还给侵权人所在行业带来影响,这种损害非一般赔偿责任能补偿,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今社会,完善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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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与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法律并未具体规定什么是"严重精神损害"的条件,这无疑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难;另外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内容与侵权责任法如何保持一致,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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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可能会造成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将行政许可造成的直接损害确定为赔偿对象,但却排除了间接损害。无论是从宪政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公民权利救济的要求还是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来看,行政许可中的间接损害都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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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对侵权责任法的贡献,一是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二是规定了较具操作性的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但笔者认为仍有不足。本文对《消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侵权责任规定进行评论,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一、《消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贡献与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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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昆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1):111-111
在辽宁省实施的“五点一线”的经济发展新战略中,公有公共设施建设是重点项目之一。公有公共设施由于设置和管理瑕疵容易损害使用人合法权益。由于公共设施的使用人和保有人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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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在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47条中对惩罚性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惩罚性赔偿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依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明知”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本文主要针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的内涵,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措施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