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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明 《南方金融》2004,(10):53-54
我国农村信用社之所以一直背离合作制民主管理的原则要求,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一部体现合作制的法律。本文认为经过五十多年的实践,制定颁布体现国际合作制民主管理原则的中国特色的信用合作法时机已完全成熟,用法律的形式来维护合作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以法律的形式还权于民,让社员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真正的主人,是我国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回避只能增加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成本和代价。  相似文献   

2.
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相关改革已进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要有效推进并取得突破,必须解决好三大问题。一、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管理体制改革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多年的问题。从合作制到股份合作制,从县(市)联社到省联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在探索中前进,一直争议不断,  相似文献   

3.
<正>婺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婺源联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法定金融机构,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企业。现设有综合科、人事科、稽核监察科、  相似文献   

4.
一、信用合作制认识上的两大误区 (一)把合作制等同于股份制.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形式的企业制度.从股权设置看,合作制是自下而上参股,上级机构由下级机构入股组成,并被下一级机构所拥有,入股社员是最终的所有者,实行"一人一票",每个社员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似文献   

5.
1.个别金融机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认为实施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中央银行监管服务,对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大,反而使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程序进一步复杂化。二是人员不到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各金融机构大多配备了专职人员,但还有少数机构为兼职人员。三是设备配置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农业银行乡镇一级的分支机构未能与县农行及县联社实现联网,没有配备专用电脑,所发生的信贷业务需送交到县农行和县联社进行录入上报,迟报、漏报等现象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6.
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符合我国目前农村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热切愿望。坚持合作制原则,就是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我们认为坚持合作制的原则,核心就是要坚持“三性”、“三会”和“三农”的原则。坚持“三性”,即坚持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坚持“三会”,即坚持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制度。坚持“三农”,即坚持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必须立足于农民、农业和农村。只有充分领会“三性”、“三会…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现行制度安排及组织机构构架剖析 1、产权安排 按照合作制原则,信用合作社的资本是社员自愿入股也就是说资本来自社员,合作制的管理实行"三会"制度,社员可按通过投票方式参与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应该是清晰的.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事实上,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在50年代组建的,实行一人一股或一户一股,但经过多次的重组合并以及长期的行政计划管理,农村信用社从内容到实质,都不具备合作金融的特性.  相似文献   

8.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是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经营管理实现民主化,从而全面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逐步好转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定西地区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于1998年的规范活动中,普遍建立了"三会"制度.但是,从几年来"三会"制度落实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而按合作制原则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又是改革的核心。整顿规范的实质是按合作制原则重新塑造农村信用社的新机制的一场重大变革。(一)按合作制原则整顿规范农村信用杜的必要性按合作制原则重新整顿规范信用社,把信用社办成由社员自愿人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的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是对信用社在理论上政策上作出的定位。1.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合作制…  相似文献   

10.
<正>丰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丰城联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法定金融机构,是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11.
“花钱买机制”是中央银行通过票据支持形式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农合机构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约束机制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果,钱花了,“真”机制事实上还没有真正运行起来,公司治理结构还很难从“形似”走向“神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有着百年悠久历史的荷兰合作银行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很值得我国目前两级法人组织结构的省、县级农合机构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发展模式的终极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走向直接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目前省联社制度的性质和职能定位都存在缺陷,需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省联社发展模式的选择应有利于整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利于增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有利于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地方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单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和行业服务公司四种省联社发展模式都存在缺陷。只有兼具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机构的发展模式既能使各级农村信用社保持相对独立,又能实现自上而下的服务,使不同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保持战略联盟,还能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是一种最优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3.
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合作金融是指其经营区域主要限于农村,以合作制原则运作的,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它既可以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制,也可以是股份合作制。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大多从当初的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庞大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代表形态是农村信用社。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作制名存实亡。首先,它违反自愿性原则。依靠行政力量捏合式的“合作制”不是真正的合作制,尽管当局的意图是指望个体互助共济。其次,它违反互助合作性原则。强制性很难造就互助合作,一…  相似文献   

14.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关系着支持“三农”发展的大局。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逐步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改革过程中股权、三会一层等手段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人治理结构虚化。本次调研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借助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资料查阅等形式,对锡盟辖内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找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遭遇了种种困惑,也面临着挑战。合作金融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合作金融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生产力不发达资金短缺的经济环境、规模较小自我雇佣自我管理只提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的组织形式和社员自发自愿的组建方式。严格地从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来讲,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我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合作金融,当前的合作金融与我国的经济环境也不相适应。股份制取代合作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16.
关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若干问题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业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中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目前主要形式是农村信用社 )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下面就几个关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一、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须遵循的几个原则第一、坚持合作制是办好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原则。我国农村信用社和国外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践证明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偏离合作制原则 ,必然阻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应是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 ,才能有利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中国金融》1997,(7):37-38
从解决“三权”入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江苏省滨海县农村信用联社《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重点转向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社员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1999年4月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又明确要求,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农村信用社,同时提出要建立起以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为基础,由县、市(地)联社行业管理,全国和省级协会自律管理,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合作金融体制.  相似文献   

19.
白莹 《金融与市场》2001,(12):36-38
一   几十年来,由于农信社一直同国有银行穿着“连裆裤“,没有真正成为合作金融组织.“脱钩“后的农信社在合作制的道路上仍然举步维艰,除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率先走上商业化改革之路外,大多数地区还是在合作制的前提下,确立省、地(市)、县三级联社的体制定位,其中又以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为最多.取消现有单个农信社的法人资格,是深化农金改革首先应该做到的.特别是少边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农信社,大多数势孤力单,抵御风险能力很差,不少已成为高风险社,不走扩大和联合之路实难以为继.但如果同早已实施的供销合作那样,层层建立联社体制,一级管一级,又有导入准银行之嫌,合作的界定也势必逐渐模糊.……  相似文献   

20.
《上海金融》2007,(2):F0004-F0004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5年3月2日成立,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统一法人治理模式,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联社职工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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