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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大庆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15-116
遗嘱自由作为继承法的重要原则 ,并为现代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但遗嘱自由存在弊端 ,各国立法都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本文从我国遗嘱自由的限制与外国的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 ,认为我国未来立法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公平观念 ,并应借鉴特留份制度等外国立法 ,使对遗嘱的限制趋于合理 ,从而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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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是现代继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许多国家都奉行相对遗嘱自由的原则,并采用特留份制度来限制遗嘱自由。本文从遗嘱自由的现状和基本原则结合具体的实际认为,我国继承法也应在立法上不断完善,特别是要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借鉴国外的特留份制度,对遗嘱自由采取进行一般限制与具体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运用强行法规则和法律行为有效成立规则,以消除价值取向不同所带来的法律原则在适用中的冲突和混乱。使我国继承制度更加以人为本,更能有效地保护其继承人的合法利益,真正构建一个更加安定和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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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丽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10):102-103
遗嘱自由的原则是私法意识自治原则在继承法的体现,对公民对私有财产权的彻底保护有着积极意义。但对其进行限制也是各个国家的共通作法,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其限制进行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4.
特留份制度是限制遗嘱自由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构建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应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角度加以考量,以期做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何小锐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74-75,59
本文由泸州遗赠案和杭州遗赠案的不同处理出发,对特留份制度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意义提出质疑,接着介绍了国内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主要理由并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目前《继承法》修改还不宜将特留份纳入其中,而应着眼对必留份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叶兵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7):76-77
遗嘱自由是世界各国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纵现各国继承法立法,都对遗嘱自由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古罗马所制定的特留份制度因体现了衡平艺术而著称,成为遗嘱继承立法的典范而为各国效仿。我国由于继承立法相对较为落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仅限于对胎儿和“双缺乏人”继承权利的保护上,即所谓必留份制度,并且由于规定的模糊性而在司法操作上不易裁决,而对其他法定继承人权益则缺乏足够的保护。笔者认为,应在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特留份制度的立法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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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步林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对其进行限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对契约自由构成限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可划分为绝对限制和相对限制。对不同类型的限制,各有对应的司法干预方式。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应当合法、合理和必要,应以实现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的平衡为目的。 相似文献
10.
刘倩倩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2):25-26
在民主与法治的国家里,表达自由的权利都应当被充分保障。如同任何权利一样,自由也是有界限的,绝对的自由是错误的,因此表达自由同样需要一个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时代通信自由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通信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但也使人类社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新时期正确认识作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通信自由,不断加强相应的法律保护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孙颖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2):29-30
表达自由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表达自由已经成为我国宪法尊重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表达自由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和自由,与其它的法律自由一样,表达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保障与限制中取得。 相似文献
13.
共同遗嘱上的两难抉择及其立法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遗嘱,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同一份遗嘱,具有主体的复数性、撤销变更的非自由性以及生效时间的不等同性等特点。共同遗嘱是一种优劣互现的遗嘱形式,就我国而言,似以承认共同遗嘱为较优选择。构建我国共同遗嘱制度应针对其缺陷,在共同遗嘱主体、客体、内容、形式撤销与变更等问题上做专门性设计。 相似文献
14.
林婷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0-21,94
遗嘱信托是一种新型法律制度,具有诸多方面功能,应当成为民众安排身后事的理性选择。但其未能在我国得以实践及发展。本文从分析遗嘱信托在我国具有存在必要性及可行性出发,提出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设想,以利减少继承纠纷,并对完善我国遗嘱信托法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吴国平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
夫妻共同遗嘱在本质上属于共同法律行为。立法应有条件地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从法律上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共同遗嘱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遗产范围、生效和失效、法律效力、变更与撤销以及执行等,从主体和内容两方面对夫妻共同遗嘱的适用和操作进行必要的规范。 相似文献
16.
陈兰钦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42-47,59
我国《继承法》对普通遗嘱的要件规则作出了规定,但现有某些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应当从我国新时期调整继承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外和我国港澳地区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标准和程序、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制作和使用加以严格限制、完善见证人资格制度等多方面对我国《继承法》进行全面的修订和补充。 相似文献
17.
龚兴旺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6(1):49-50
本文论述了合同自由在历史与现实中的地位,发展和演进过程,探讨了合同自由适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方式,并指出现行适用中的困难和《合同法》对合同自由的全面肯定。 相似文献
18.
教师表达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承哲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84-88
在特定的宗教课程中,教师应当享有充分的表达宗教信仰的自由.在一般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表达信仰的自由则受到一定限制.对于客观的宗教现象以及宗教知识的普及,教师享有表达自由;对于宗教标识的佩戴,在我国公立学校一般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应当是被禁止的;对于宗教的评价,一般情况下,主观的消极价值判断是不允许的,过度的积极价值判断也是被限制的,而带着尊重的对宗教信仰的适度赞美是允许的. 相似文献
19.
于君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7-39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规范化、国际化、逐渐成熟的发展阶段,适时放宽股票回购的法律限制有利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企业行为合理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股票回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抑制其负面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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