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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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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燕 《中国外汇》2013,(13):64-65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通常所称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针对受益人(出口商)而言的"出口商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为受益人(出口商)设置的,使其无法独立满足信用证要求,以至于不能顺利获得偿付的"陷阱条款"。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差异,软条款不仅可能针对受益人(出口商),也可能针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由申请人及开证行掌握着主动权,受益人不易控制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有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限制受益人装运条款及开证行非无条件付款的条款等。这些“软条款”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因而“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应一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程军 《中国外汇》2007,(8):46-47
UCP600的新规定有三层含义UCP600第14条是关于单据审核标准的条款。其中j款规定:"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  相似文献   

6.
叶祝华 《新金融》1995,(12):30-31
近几年来,金融诈骗活动猖獗,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从初期伪造假票据、假信用证诈骗发展到以真信用证为诱饵,通过开列“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国内不少企业受骗上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那么,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呢?简单地说,“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其主动权掌握在开证人手中,使受益人不能把握和控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7.
《中国外汇》2013,(6):36-39
规定或不规定背批条款,受益人的诈骗风险都在那里,不增不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重要的支付和融资工具,但由于信用证自身操作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使用中增加了其风险防范及控制的难度。UCP600实施后,为了推进信用证在全球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国际贸易情况复杂 ,在实际操作运用中 ,常常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而使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各种潜在风险。加强风险对银行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存在的风险1、“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软条款”信用证是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加列各种限制性条款 ,把信用证变成实质意义上可撤销的信用证 ,以控制受益人的权益 ,减低开证行的确定付款责任。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典型的“软条款”信用证 :(1)信用证规定本证暂不生效 ,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方生效。(2 )品质证书 ,收货收据或装运指示必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 ,而且签字必须同开证行…  相似文献   

9.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10.
张晖 《中国外汇》2013,(13):58-60
银行应熟悉、掌握惯例和商业习惯,并提醒企业合理运用或应对"软条款"等信用证规则,以防止欺诈,切实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背景信用证类型:即期信用证开证行:HSBC BANK CANADA,TORONTO申请人:加拿大A公司受益人:我国B水产公司信用证金额:USD260000.00品名:FROZEN SHRIMP(冻虾)过程受益人凭他行通知的信用证在M银行办理出口交单业务。经审核,信用证  相似文献   

11.
可转让信用证中各方的业务风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转让信用证的概念及各参与方所谓“可转让信用证”,UCP500第48条的定义是: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议付的银行(统称为“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  相似文献   

12.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会发生开证申请书与合同不符、存在不利于贸易顺利进行的条款、或存在对申请人不利的条款等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时,银行就要及时提示申请人予以修改或更正,以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向受益人追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泽 《新金融》2001,(10):31-32
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它指开证行允许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和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UCP500就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议付行与受益人的关系上则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制,尤其是有关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商)索偿的问题未有涉及,这给受益人和议付行维护其权益,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了不便,本拟对议付行向受益人索偿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即使是UCP600,也未就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接受与否的通知做强制要求,这就造成了实际业务处理当中涉及信用证修改相关问题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引发业务操作风险。  相似文献   

15.
“陷阱条款”是指试图把信用证从付款工具转变为非付款工具的信用证条款或措辞。这样的条款也称作软条款。而在信用证中加上一些软条款的不良风气始终无法消除,一旦把这类纠纷诉诸法庭,则受益的只有律师。因而了解这些陷阱的伎俩应该可以作为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为了让读对如何识别和避免这类陷阱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这里提供一份我在过去28  相似文献   

16.
顾佳 《中国外汇》2020,(2):76-77
在信用证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申请人要求修改/排除信用证条款屡见不鲜。本文从对ICC相关意见的解析出发,针对实务中积累的四大类不同情况,梳理并分析了幵证行在面对申请人提出修改或排除UCP条款要求时应持的态度及处理原则。案例背景某申请人希望信用证能排除UCP600第37条C款“指示另一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有责任负担被指示方因执行指示而发生的任何佣金、手续费、成本或开支。  相似文献   

17.
UCP600和ISBP745对受益人签署提单虽未加以约束,但是实务中确实存在风险。对此,信用证申请人应有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18.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9.
闫燕妮 《海南金融》2009,(4):58-61,71
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运行的基石,是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为信用证的高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同时银行审单标准的严格相符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利。本文通过解读UCP600中严格相符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受益人的困惑与出路。  相似文献   

20.
相信业务人员都有见过“交单即接受(documents acceptable as presented)”或类似条款。新版IsBP745第A19这样表述:由于UCP600对其没有定义,“交单即接受”不应在信用证中使用。如果信用证没有定义并使用了,按照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交单即接受”意味着可以含有一份或多份规定单据的交单,只要交单是在信用证的效期之内,支取金额在信用证可兑用金额之内,将不再根据信用证或UCP600审核单据是否相符,包括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正本或副本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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