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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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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体系,它是一种契约制度。通过这个制度体系,可以协调公司的出资人、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和权力关系,保证公司的决策效率。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公司法》规范的,其具体构成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相似文献   

2.
仲继银 《董事会》2006,(1):102-103
在前面一系列的专栏文章《日本的新试验》中,我们介绍过日本通过商法改革,准许企业废弃传统的公司监事制度,转向美国式的董事会制度的有关内容。在即将结束本专栏的日本系列时,我想我们还是有必要对日本创设的这一“新形式”治理结构做一个稍加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董事会》2005,(7):92-93
中国《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做了最低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但是监事会人数的上限却没有规定。此外,中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必须是单数。德国公司《股份公司法》第95条规定: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章程可以规定某个较多的人数。人数必须能够被3整除。法国《公司法》第32务规定的监事人数是一人至数人。  相似文献   

4.
沈贵明 《董事会》2007,(12):86-87
日本董事会制度设计中的把握制度精髓、实务精神、灵活性、崇尚人性、权力平衡等值得中国学习借鉴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  相似文献   

5.
仲继银 《董事会》2014,(2):47-52
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长由有关部门指定,大型国有公司总裁也是有关部门直接任命,这种情况下的董事长或总裁,及其所出任的法人代表权,就都独立于董事会而存在了,进而使法定代表人成为了与董事会并列的公司机关,且事实上比董事会的地位还高。在国企改革中提出"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就谈不上是什么现代企业制度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和集体决策,法定代表人为中心事实上就是回归人治和个人独裁,回归到"朕即天下"和家长制的老传统中去了  相似文献   

6.
董轼 《董事会》2011,(2):26-27
话题背景:职工董事如今的境地有些尴尬。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似文献   

7.
秦永法 《董事会》2009,(1):50-53
1993年党中央提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十多年来,虽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一级的公司还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登记的,仍然是总经理负责制,没有建立董事会,党组书记、总经理一人兼;一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即使建立了董事会,也是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重合,决策层和经营层没有分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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