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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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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动向     
《金融博览》2011,(16):5-5
三部门:明确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政策问题 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相似文献   

2.
为了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我国在2001-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西部大开发政策。201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明确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包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该文明确将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延至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然而因当时并未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不能很确定地处理有关税务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规     
《财会学习》2012,(6):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政策背景为了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我国在2001~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西部大开发政策。201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明确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包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该文明确将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延至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然而因当时并未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不能很确定地处理有关税务问题。201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文《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为"12号文")。12号文澄清了执行58号文中企  相似文献   

4.
去年以来,包头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包头市委九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利用全市国税系统一切宣传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身体力行,付储实践,西部大开发国税优惠政策在包头全面落实。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1,(9):8-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相似文献   

6.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正式实施。近10年的努力,有效促进了西部经济发展和地区间经济均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0年伊始,针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面临的两大抉择是:优惠政策是否应当延续?现行政策是否需要调整?要解答这两个问题,就必须评估现行优惠政策的效果是否符合设计初衷,判断其对西部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数据分析显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既有积极效果,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扭曲效应。本文在实证与理论分析基础上,得出西部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延续并调整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对西部地区实施有差别的产业政策。为了落实该《意见》,今年10月1日起,历时4年编制完成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始实施。 “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是中央对西部地区的特殊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司长秦玉才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  相似文献   

8.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标志着中央将拿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来支持中部六省的崛起。该《通知》的下发为中部地区的公司业绩增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中部地区企业集团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也应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1,(9)
<正>财税[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相似文献   

10.
《中国税务》2009,(10):44-4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甘国税发[2009]9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期。经研究,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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