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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确定了很多相对公平的制度,也重新界定了很多施工程序.但是,对最容易引起当事人争议的变更条款,此次修订究竟改动了哪些部分呢?对承包人有没有不利的风险呢?工程变更的范围 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0.1款即规定了变更的范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包括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增减、追加,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规定.其中尤其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注意的是第10.1款第(2)项——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结合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来看,第(3)项规定了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可判定发包人违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承包人作为既定工程建设实施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的驾驭能力或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理性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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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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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5.
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的投标阶段。除了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外,还要对业主资信状况、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搞好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选择可靠性高、风险隐患少、风险程度低的投标对象。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约定发包方办理支付工程款担保,约束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这对施工企业垫资工程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在发包人要求或者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要求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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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办法》指出,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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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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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这条规定对维护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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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索赔是全过程索赔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低中标后高结算的组成部分. 经济索赔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发包人补偿由发包人责任或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主张.经济索赔不同于工程变更.虽然实际情况与合同所约定的情形发生变化是变更和索赔存在的共同前提,工程变更是对工程及施工方法进行了修改,经济索赔还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出现,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图纸、场地及付款导致停工窝工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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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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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通常指发包人根据清单单价和重新计量的数量支付价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工作的一类工程合同.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08年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单价合同就是典型的单价合同.至于平方米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在投标时通常已确定,因此其实质上是总价合同,不宜作为单价合同讨论.  相似文献   

12.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了在建工程受让人、承诺付款的第三人、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人,承包人应该向谁讨要工程款呢?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人就是发包人。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有时会发现,在建工程被发包人卖了,工程原来不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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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2011,(3):26-26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如何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条款约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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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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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下浮结算合同是一种常见并将长期存在的计价模式,其主要争议问题有材料选择、下浮范围、甲供料扣款等,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成本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按实报销成本并按约定支付报酬,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一类合同。酬金可以为成本的百分比、固定金额、目标价格奖励等。成本酬金合同最主要特点是承包人不承担工程价格及数量风险,承包人按实向业主报销成本。在国内,成本酬金合同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为按定额下浮结算合同。尽管清单计价推行很长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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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包人通常应在30日至90日内审核完毕.然而,实际并非如此,发包人一年审核结算完算快了,两三年审核完属于正常,四五年还在审核中的并不少见.发包人为什么审核拖延这么久呢?除了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不齐全的原因外,更多的原因是:有些项目有争议;公司内审结果,社会审价单位不认可;社会审价结果,领导不认可;领导认可的审价结果,财政审计不认可等.然而,这些往往是借口,发包人想占便宜才是实质.结算审核完毕后应支付的结算款通常占结算造价的20%- 40%,拖延审核结算就意味着几乎无利息的拖延支付结算款.如今民间融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甚至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的综合年利率也在15%以上,发包人找种种借口拖延审核结算就是再正常不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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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管理办法对工程款和民工劳务费的支付问题格外关注,特别明确: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笔者认为,此举无疑是建筑民工讨要工资的新“靠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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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工是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事由.由于前期拆迁、周边居民干扰、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施工项目往往不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无法提供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场地及条件.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以索赔哪些损失呢?个月前,笔者接受某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下称发包人)的委托,就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承包人(下称承包人)向其索赔延期开工相关1000余万元的损失并拒不旋工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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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来龙去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程分包中的相关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方(含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的行为.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通俗地说,就是指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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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书,维修还是不维修?如果发包人事先委托了第三方维修,维修费该由谁承担?保修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也往往是发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前提。保修指承包人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等规定保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合同不得约定低于该最低范围的保修范围,低于该最低期限的保修期。依法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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