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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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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记名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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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之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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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研  段元萍 《商场现代化》2007,(7S):108-108
传统是单证是由于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才在国际贸易中奠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电子提单能否突现这一功能历来存在较多争议,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可能直接决定着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命运。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满意的答案。  相似文献   

5.
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传统是单证是由于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才在国际贸易中奠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电子提单能否突现这一功能历来存在较多争议,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可能直接决定着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命运。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满意的答案  相似文献   

7.
近5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提单是否物权凭证的讨论纷纷扬扬,但分歧至今未能消除,具权威性或结论性的观点目前尚难见到。本文在紧扣提单及其转让、物权范畴与其体系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有关的国际贸易与运输的法律、惯例和实务,全面深入地探讨提单的舶权凭证功能,同时兼论提单的其它功能,最后还敢提单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海运提单即物权凭证,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根深蒂固的概念。但在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因海运提单纠纷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让我们感到,对以下两类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需要有更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提单是否物权凭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的五年中,有关提单是不 是物权凭证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无权威结论。但当前流行的一些观点,值得关注。 争论焦点 目前学术界对提单是不是物权凭证持有四种看法:①只是债权凭证,不是物权凭证;②不同条件下权利主体和效力不同的物权凭证;③可转让条件下的货物所有权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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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小琴 《消费导刊》2009,(6):209-209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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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凭证是提单的重要功能,它使得贸易商们可以通过在提单上背书交付来转让货物的物权,这在历史上顺应了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也大大推动了其发展。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提单以传统纸质提单的挑战者身份登场,虽然只是媒介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本文分析了实现电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代表性实例,从而探讨了阻碍电子提单发挥物权凭证功能的主要障碍,并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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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启平 《对外经贸》2019,(10):23-26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冲突如影随形,各国贸易保护手段层出不穷,海关政策五花八门,给进出口企业带来大量挑战。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出口方在履约过程中通过提单控制物权极为关键,但同时也面临着出口货物被无单放货、被进口国海关拍卖,然而却维权无力等各种不确定因素。从海运实践着手,结合当前贸易环境,以出口方角度分析提单风险及成因,寻找解决途径,从结算方式、贸易术语、提单种类的选择、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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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物权效力和提单物权凭证转让关系是从不同方面阐述二者的同一性。提单只有通过流通转让其物权效力才能得以发挥和体现,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与其流通转让不可分割,二者互为前提和内容。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效力,不应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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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地讲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物权凭证是不准确的。提单的权利属性只有放在具体业务中分析它的来龙去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抓住其要害,明辨是非,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分析提单在运输、贸易、融资等领域中的作用,准确把握其功能,融会贯通,与国际接轨,为社会经济精准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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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它的立法、适用条款在国际范围内有趋于统一的倾向。海运提单是海上保险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我们知道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并且装船的收据,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也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海上保险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海上保险市场涉及许多国际惯例和有关的公约,尤其在出现保险事故要追究承运人责任的时候,各责任方在对提单的理解方面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正确认识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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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 《国际市场》2005,(8):54-54
不久前,国内甲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乙公司签订一笔2万美元的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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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运胜  孙瑛 《商业研究》2006,(17):68-71
出口商为了防范收汇风险,控制货物所有权则尤为必要。物权控制除了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单据之外,主要体现在海运提单中对收、发货人的记载。当存在结汇风险时,卖方应选择海洋运输及海运提单,同时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托运人指示抬头、空白抬头或凭开证行指示抬头;托运人则一定要是卖方。而凭收货人指示抬头和“第三方提单”则可能会使出口商丧失对物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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