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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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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年底,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为业主房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又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学习、领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行为就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必修课,本期专题将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物业管理的话题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  相似文献   

2.
温州市日前召开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相似文献   

3.
2008年2月1目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据专业人士测算,这部分共用财产的价值是业主住宅专有部分价值的3倍。为了保证物业小区的长治久安,必须及时地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修理。实质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小区的“养老金”和“保命钱”。  相似文献   

4.
自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到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由两部联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逐步完善、规范,但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一直没有出台,特别是会计科目的使用上难以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要求。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科目设置以及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6.
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曾对其进行了初步解读,写了三篇短文,发表于本刊2008年第4、5、7月期。此后,接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询问,主要集中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该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的过程中,操作上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为此北京市在新管理办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制订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市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情况有所突破,从8月底发布至今,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用户住宅面积不断扩大,随之出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逐渐增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与设立是提高用户居住体验感、增加住户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这部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在管理与增值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与管理受到一定阻碍。因此,文章对当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基于此给出了提高资金增值与管理效率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是用之不竭的,当这笔资金即将用完时怎么办?本文从深圳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状展开,提出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深圳维修资金续筹办法,分析了影响续筹量的主要因素,列举了促进维修资金续筹的举措。  相似文献   

9.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10.
<正>在日常工作中,人们经常习惯性地称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公维""大修基金""维修资金"等。根据目前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文件,其定义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总结以下三点供申请单位借鉴参考,需要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设备设施:一是要看是否属于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二是要看是否《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  相似文献   

11.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相似文献   

12.
<正>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划转、使用等行为,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建议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先行预缴有煤体披露,根据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17个城市的数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的维修资金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但很少有业主清楚,这项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应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成了一笔糊涂账。原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8年开始施行,明确"业主交存的住宅  相似文献   

14.
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武汉市于2000年出台了《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15.
《浙江房地产》2007,(4):6-13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法规·政策     
《住宅与房地产》2014,(6):46-47
江苏省:《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明确可以购买国债 江苏省住建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业委会可以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时规定,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相似文献   

17.
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着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2008年2月1日原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65号令,下称《办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物业管理》2008,(5):18-18
<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随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与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很多小区面临既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和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由此被推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归集困难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房屋的维修。究其原因,是目前的维修资金法规存在业主“双2/3以上同意”这一要求和业主表决困难这对矛盾。本文分析认为,目前的维修资金制度采用资金池模式,无法有效对接房屋维修项目。依据底层逻辑,本文通过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必要性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兼顾比例原则,初步设立必要维修项目白名单,在现有物业维修法律法规中增加必要维修项目条款,使物业维修资金制度从资金池模式升级为必要维修项目模式。必要维修项目模式目标明确、资金透明、说服力强,能有效打通物业维修路径,进而为推行房屋养老金制度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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