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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部分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并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机制,这是立法对降低论与弹性论的吸收。在核准时应当着重从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角度判断幼年犯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犯罪控制能力。维持论所主张的刑罚有效性问题仍是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无法回避的问题。对核准的12周岁到14周岁的低龄犯罪人而言,对其可以适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对其有效执行较重徒刑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才能发挥效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犯罪有日益严重的趋势。通过对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追溯以及域外考察,研究我国刑法对老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规定的合理性,以期实现更完善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在定罪、刑罚的设置和适用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人都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进行严厉的制裁。在刑法中应取消未成年时期的刑事污点,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作一般性规定,并增设社区矫正处罚方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所谓刑事责任,即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确认的并由法定机关依法对犯罪人的权利、自由乃至生命予以否定、限制、剥夺而形成的由犯罪人承受的负担。我国的刑事责任乃后果意义上的刑事责任。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责任有着原则的区别。大陆法系刑法中所谓责任。是指就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非难。简单的说就是指非难可能性。大陆法系刑法中所谓责任,显然是在犯罪论中加以探讨的,其本质实际上是一个主观恶性的问题,是一种主观责任。是犯罪成立的罪责要素。而我国所谓刑事责任则不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要件,而是犯罪业已成立之后的主客观危害性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的法律后果的整体评价。  相似文献   

5.
应对微罪之非刑罚处罚方法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罚方法,是指依法对实施微罪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实体上的处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之一。《刑法》第37条应被理解为独立的免罚事由。针对司法实践中非刑罚处罚方法长期低效运行的现状,立法上有必要增设非刑罚处罚方法种类,完善非刑罚处罚方法体系,以实现刑事制裁方法的多元化和轻缓化;司法上,应转变有罪必罚的传统报应观念,确立刑罚谦抑性和最后性的理念,对于实施微罪、可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尽量优先选用非刑罚处罚方法,充分发挥非刑罚处罚方法对实施微罪的犯罪人之惩治和教育功效,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非刑罚化。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犯罪在我国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在立法上肯定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地位,但我国单位犯罪立法还不成熟,影响单位犯罪的司法适用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能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理论性和操作性较复杂的问题,如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刑事责任等问题还有待研究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有罪必有责,犯罪和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必然因果关系,然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之一——定罪免刑却打破了犯罪和刑罚之问本应当存在的必然因果联系。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表现在刑罚的程度和性质与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相对称上,还应表现在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因果联系的观念上。对犯罪人适用易感触的实在的刑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关于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仅限于现行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即"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但略显粗梳.因为在实践中,醉酒犯罪的情况异常复杂.理论界对于病理性醉酒,现已基本达成一致,认为其属于精神障碍,应当认定为无责任能力状况.但是对于生理性醉酒人的责任能力状况以及无过错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这两个问题,学者们多有不同看法,可以说,我国刑法条文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规定的相对粗疏是导致刑法学界在有关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指出,应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有效区分开来,为确定未成年人应负的刑事责任提供科学、合理的刑法依据;尽量缩短监禁的刑期,适当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尽量使用缓刑,重新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前苏联的犯罪要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前苏联刑法界关于犯罪构成问题的基本理论主要有:第一,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总和。这些主客观要件是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它们互相联系,构成了犯罪构成的整体。第二,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如果在某人的行为中具备犯罪构成,那便有根据对他适用刑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要的一系列事实特征的总和,这种总和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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