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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做了规定,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概念上的误解和做法上的偏差,成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学术界对有关逃逸行为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因此,从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罪过形式、司法认定等几个方面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各种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一甄别,以正视听。并且在此基础上,综观国外立法,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方面的立法完善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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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中,最受争议的是有关"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虽然百家争鸣,但多为学术理论方面,相对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却不甚了了。笔者从事公诉工作多年,期间接触了大量的交通肇事案件,其中最难办理的就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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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交通肇事罪“逃逸”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出发,分析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分别做出了法律定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务提出了针对该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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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但并有将肇事后逃逸行为罪名化。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释,也没有达到统一分歧的效果,使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有必要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犯罪化,制定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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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与"死亡"--新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处罚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一规定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广泛关注,专门研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何定性处理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文章认为,在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之后的肇事者行为,应当分作为和不作为,分别以不同的罪名作相应的转化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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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均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其实两案的行为与情节有异,不可一概而论。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存在复杂的罪过形式,具体行为不尽相同,可供刑法考量的情节也存在差异。现行法上的交通肇事罪因其本身在罪过形式和逃逸行为的界定等方面存在缺陷,无法评价所有的交通肇事情况。故重构交通肇事罪,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并根据罪过的四种组合模式评价交通肇事案件,是摆脱现实窘境的较好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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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陕西省合阳县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法律、传统和科技等手段,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达到94%以上,受到了市、县有关单位领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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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的数量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且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的逃逸情节日益增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肇事行为能引起救助义务。本文以交通肇事案为例,分析交通肇事中的救助义务及其先前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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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其中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愈发严重,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拟从肇事逃逸的定义、肇事逃逸人的主观罪过等方面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交通肇事后进逸”的认定进行粗浅的理论探讨,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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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历来倍受人们的关注,认定起来也是长期困扰司法界的一大难题,尤其是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这方面的争论不但没有因此停息,相反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的定罪成为舆论广泛关注和法学界重点探讨的问题.本文旨在对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一个初浅的定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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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对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进行了具体解释。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理论和实务角度,通过对因果关系认定、罪刑法定解释、共犯理论适用等问题的分析,认为应提高共犯理论的精确度、完善共犯理论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势在必行;设立新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紧扣法律的精髓,依据社会生活实践的变化,制定合理合情的法律法规,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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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因喝酒聚会席间,主人或同桌客人、饭店服务员劝酒致人伤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法院也不断受理因喝酒引发人身伤害、死亡,最终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诉"酒友"赔偿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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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并且正确地区分这一界限,乃是当前实施刑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司法机关准确地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案件的确定性,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通常称为复杂客体。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是单一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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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章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类型化的重婚行为屡屡出现,对现有条文提出了挑战。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行为是否成立重婚罪,是其中较为棘手的类型。本文拟通过分析刑法条文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立法精神,为该类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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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章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类型化的重婚行为屡屡出现,对现有条文提出了挑战.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行为是否成立重婚罪,是其中较为棘手的类型.本文拟通过分析刑法条文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立法精神,为该类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