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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新税制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和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而设计的,从森工经济角度来考察,新税制的实施对森工经济发展必将产生诸多不同于旧税制的影响。研究分析森工经济发展如何与新税制接轨,增强其应变能力,无疑对正处于治危兴林时期的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一个紧迫课题。一、新税制给森工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新税制的主要内容是:推行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目标模式;选择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税种的新的流转税体制,以统一企业所得税为基本内容的所得税体…  相似文献   

2.
新的营业税是总结我国多年税制执行情况,经过反复评估后才公布实施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和不增加税负的原则。为方便林业财会同行更了解其内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新营业税规定,这里就其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的改革调整等方面归纳如下:一、征税范围的调整改革以前我国的营业税,其征纳范围主要是对商品流通中的批发、零售环节所发生经营活动的流转额及企业对外部提供服务性营业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种,而新的营业税规定,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及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等业务划入了增值税的征纳内,缩…  相似文献   

3.
信息短波     
信息短波新税制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的征税、若干营业税的减免税以及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发出通知,对这些实施新税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关于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的纳税问题,规定从1994年起,...  相似文献   

4.
按照国家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对森工企业生产、销售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购进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按照买价的互0%扣除进项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1997年底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我们认为对这一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木材oCh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享问题。新税制实施后,锯材、胶合板等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购进的加工用原料(原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过低。新税法规定原木为农业初级产品,只能接买…  相似文献   

5.
实行新税制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实行税制改革,应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但是,新税制的制定,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林业的特殊性,只是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要求林业行业和其它行业一样纳税,甚至提高税率,增加税种,这是不符合林业发展实际情况的,也是与中央重视林业方针不相协调的,不利于促进林业发展,反而令林业企业难以承受。1.新税制对国有森工企业的影响实施新税制,对国有森工企业的影响很大。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6.
谈新税制与国有林场税负的问题邓礼发94年是我国税制改革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年,年初推出了以增值税为核心,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把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建立了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7.
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森工企业如何跟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总形势,如何摆脱两危的困境,如何限上和适应新税制的改革,这也是林业战线职工的新任务和新课题。森工企业问题比较多,困难比较大,而且森工企业还有其特殊性:即似工似农,生产周期长,再就是社会负担过重。由于资源枯竭,两危日趋加剧,因此,只有靠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再加上企业的自由努力,会从两危的低谷中走出来。但由于新税制的实施,使困难重重的森工企业加大税赋,森工企业更加困难。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森工企业…  相似文献   

8.
1994年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国有林区片学术研讨会于1994年6月22日至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由国有林区片召集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会计学会会使王玉珩和四川哈林业会计学会副会长陈一忠主持。会议按林业分会休学会「1994」3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论文主要集中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研讨。一、关于税制改革后林业企业纳税带来的新问题与会同志认为,新税制改革,主要原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特别是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体,仅就增值部分征税,强调不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同时为缓解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危困,规定在“八五”期间,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前随着“八五”期间的结束,我们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二是税率问题;三是税基问题。1.原木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原木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存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问题。国家对森工企业原木农业特产税现行政…  相似文献   

10.
西藏林区是国内现存的少数原始林区,且林区主要分布在藏东南一带。地处藏东经济开发区的林芝地区是一个以农林生产为主的地区,所辖7县全部为有林县,林业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几十年来,对森林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以木材生产为主,因而制材生产对森工产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森工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单一木材生产为主的森工企业在思想观念、经营方式、原料来源等方面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国有森工企业与国内其它大林区的森工企业一样,面临着制村原料严重短缺,原木质量、产…  相似文献   

11.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主要税收制度之一,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坚持宏观调控、公平税负,以及“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制时,按照规范化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出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税率为零,不承担任何增值税税款,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不征税外,对购进出口货物已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应当在货物出口时按13%或17%的税率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应纳…  相似文献   

12.
多种经营产业是国有林区有效应对全面停伐、加快推进林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与经济转型进程的重要选择和总体趋势。文章以黑龙江森工林区为例,分别从产业规模、产业结构、生产效益等3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多种经营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运用SWOT方法深入探讨了近年来多种经营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结合林区现状,提出了促进黑龙江森工林区多种经营产业发展的针对性策略,同时也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落实、加快转型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相似文献   

14.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之一,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历史上曾为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两危”,目前林业职工收入不仅远低于城镇职工,实际上比农民更加贫困。森工林区林业职工收入过低,已经成为森工林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要稳定森工林区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提高林业职工的收入。一、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业职工收入的比较分析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森工集团)现有林业职工72.5万人,2004年,林业职工平均年收入为4736元,林区人均年收入为3157元,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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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税制制度,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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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林业新税制的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林业新税制的现状为了使税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确定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的指导思想,对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形成了新的税收制度。林业税制是根据我国国情和财政的需要,依法规定由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和模式。它是由18个税种组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复税制体系,具体包括:(1)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新的流转税制,对林业商品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取消了原属于流转税的木材产品税,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对原木、原竹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但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批发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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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税费的现状目前,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随着“两危”的日趋加剧,造成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企业的社会负担越来越重,通过调查,在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向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收取大量的税费。具体包括:一是税务机关(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向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款,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农业特产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农业税等十几种。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国有林区森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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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调整征收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现全文刊载如下:根据财政部(1994)财税政字第20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地方国有林场,统一合并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的农业特产税。在勺\五”期间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合并减按5%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二、对生产原木的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部门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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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税率是13%,并规定农业生产者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条例》上述的规定,经营木材为主的国营森工企业得到了税收政策上一定程度的优惠。然而这种优惠仅仅是表面上的,从实质上讲,森工企业的税负不但较税制改革前没有减少,而且加重了。要说明这个问题,只要剖析一下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就可以。首完,我们可以看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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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原木目标售价=(单位目标利润十单位固定成本十单位变动成本)(税率十两金征收率)制改革后,对测算原木目标售价带来两个难题:一是,从价定率征收的育林费和维简费(本文简称“两金”)是价税分离后的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而经测算出来的目标售价是价税合计的销售收入;二是,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销项税额,而应交增值税则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且进项销项的计税基数与税率又各不相同。本文拟从新税制下的原木目标售价测算入手,探讨税制改革后,本量利方法在森工企业的应用,不妥处请指教。一、用售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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