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 毫秒
1.
士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财产权,物权法也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明确保护。既然私有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涉及对这种私人财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出现了一些争论。在审判实践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人主张,拆迁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因此,在面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进行了学理基础和立法依据等方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权利和补偿具体操作标准进行了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3.
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财产属性的权能,房屋拆迁时不宜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加区分进行一体化补偿.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相互分离的现行制度安排下,房屋拆迁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对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在土地所有人和合法房屋所有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并显化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将是减少城市建设拆迁纠纷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增值补偿是当前拆迁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探究如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增值补偿。  相似文献   

5.
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房屋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剧烈冲突事件,并且越演愈烈。这些事件的焦点之一是房屋拆迁者和被拆迁户之间对土地使用价值补偿费数额存在极大争议。本文通过对城市拆迁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一下房屋拆迁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的机制。  相似文献   

6.
一、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1.房屋拆迁过程中城市国有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实行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特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我们遵循渐近式改革路径,城市用地并行着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出让、转让、入股等)和无偿取得(划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过程。在对国有土地权利补偿时,如何在不同土地使用权类型中确定平衡点,既与现有制度安排保持一致,又能够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是拆迁活动的核心内容,补偿范围不全面,拆迁矛盾便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文章针对目前拆迁补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8.
《上海土地》2004,(5):29-29
为进一步落实村民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加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工作中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拆迁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顺利进行。8月6日上年,闸北区房地局在彭浦镇政府成功召开了《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方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根据《中华  相似文献   

9.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10.
殷琳 《上海房地》2007,(1):46-47
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对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拨,实行的是无偿、无限期和不允许流转的使用制度。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承认这种权利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是说不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期,也没有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1990年5月1…  相似文献   

11.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有关涉税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拆迁和取得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现象越来越多。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当纳税,以及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一、营业税《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  相似文献   

12.
在城市旧区改造项目中,土地拆迁是项重要步骤。近年来,社会对于"拆迁"较为敏感,成为了城市建设中的"隐疾"。为解决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矛盾,较为普遍的做法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先期支付土地拆迁费用,政府随后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先期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在土地出让金中予以抵扣。笔者以为,政府通过开发企业"融资"开发土地的做法,在二、三线城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一操作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风险,试做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13.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创新的法律政策障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由拆迁许可制度、拆迁估价制度、拆迁补偿制度、拆迁纠纷处理制度等多项制度组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城市房屋拆迁中多项制度的中心环节,是涉及拆迁双方利益的根本制度。通过公共利益和公平补偿来规范政府权利和居民财产权,当前,在法律、政策及实践上都存  相似文献   

14.
李凡 《中国房地产》2005,(10):36-36
一、当前拆迁中政府公权力运用的主要表现1、在土地储备制度中,政府一般充当拆迁人,介入拆迁活动。在政府“经营城市”的理念下,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下设的土地储备中心出面对城市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并作为拆迁人拆迁原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土地储备,然后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重新出让或用于市政建设。2、政府设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进行监督和管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再统一实施拆迁,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对拆迁当事人和整个拆迁过程的管理上。对拆迁当事人的管理包括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房屋关系人的管理、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  相似文献   

15.
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构成中.不同权益与实体配比组合的房地产整体价值.其影响因素难以量化,分离它们,就会发现影响它们各自价格的因素依据充分.从而易于正确处置地价与房价的分离与组合,以适用于不同情形下的拆迁价格评估。  相似文献   

16.
一、《物权法》实施后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问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7.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18.
很多城市拆迁房指导价房地产市场评估是房地会估,拆迁房所占有的土地,不分大小都是—个价,土地资产没有单独列出来(像房屋及其附属物一样)补偿,指导价从不考虑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有关标准,侵占了被拆迁人的土地财产权。这是错误的。拆迁人急需的不是使用拆迁房,而是看中的是拆迁房所占有的土地,交易目的不是正常的房屋买卖。  相似文献   

19.
某市2002年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居民王某的房屋被划入拆迁改造范围。当时,该市拆迁机构与王某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对王某依法进行了补偿。2003年,王某以拆迁机构未足额补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收回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20.
案例 2010年11月,A市政府通过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被B房地产公司竞得。市政府在与B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将于2011年5月拆迁完成后向土地使用者交“熟地”。但时至2012年7月,因有几家被拆迁人对补偿价格不满意,不予搬迁,拆迁依旧不能完成。B公司与政府协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政府只同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