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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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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制缔约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对于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学说,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及独立责任说四种。实践中应把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独立出来,形成一种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相并列的一种新型责任,以更为合理地规范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体系的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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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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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从另一方面讲,侵权责任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违约责任为债务人不履行契约上义务而生之责任。若债务人之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之要件时,即发生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在任何契约关系中均可发生。责任竞合是以不法行为人(债务人)角度观察而产生的概念;而请求权竞合是以受害人(责任人)角度观察而产生的概念。两者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内容,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可以说,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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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军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5,(7):38-38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赔偿范围,无论在我国的理论界,还是在我国现今的法律规定之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表现在:一方面,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了合同法第43条保密义务的规定之外,缔约过失责任只适用于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适用范围表现在我国合同法第42条采用列举与概括的方式做出了规定,即: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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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是对当亭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经违反合同义务,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却可以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的免除制度。引起合同当事人免除违约贵任的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就是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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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三宇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1-72
论文从我国医师告知义务的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医师告知行为的认定、医师未履行告知义务侵权行为的认定,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医师违反告知义务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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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市场作为高度信息化的市场,证券市场主体的虚假陈述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包括三种学说独立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这三种学说都有自己的不足之处,独立责任说没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违约责任说无法解决交易市场虚假陈述主体的责任,侵权责任说无法解决发行市场存在的合同责任。文章认为在不同的市场上交易性质是不同的,在发行市场发生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而在交易市场发生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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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动物园的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人身权益。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对此类便权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是该法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法充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在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敦促动物园履行注意义务,避免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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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侵权法在损害赔偿调解社会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保险应运而生,以弥补侵权责任在损害就集中产生的缺陷。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法作为维护个人利益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在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冲突,使得这两个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现行立法对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协调应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以实现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二者的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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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股东权行使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行使主体包括未成年股东的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及未成年人自己。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在行使股东权时侵害了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未成年股东行使其股东权时损害了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法定代理人未尽其监督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性质应为过错推定责任;未成年股东构成侵权的,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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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通过对“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和“独立责任说”三种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学说分析研究,指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法律应把其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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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统民法,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囿于侵权责任,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扩张解释,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受害方旅游者的保护,从而突破传统的债权责任体系,完善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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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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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订立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的众多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是划分投保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在合同中居于重要地位。从法律角度解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责任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有助于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