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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在2011年密集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分析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定义的基础上,分别就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和其他涉税优惠措施进行简要政策解读,进而促进正确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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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运用税收手段鼓励技术创新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理论分析,然后从税率优惠、研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等五个方面分析新税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影响.最后提出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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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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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2022年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累计修订了五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确保广大小微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现行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采取理论阐述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F公司为例,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充分利用最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探究F公司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后的纳税筹划方案,助推自我稳定发展,以期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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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和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平台,在促进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推进技术改革创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4号)等文件,从财税支持、融资担保、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公共服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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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15,(18):4-5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相似文献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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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必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3,(2):24-26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工作报告既提到了去年优化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又提出了今年一系列惠企措施。报告提出,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等,为进一步活跃市场经济、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内容规定,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扶持,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压力,加快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2022年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划分标准、相关优惠政策及企业所得税筹划进行相关的浅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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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07,(9):77-7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一、资格认定(一)认定部门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