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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单位一退休人员,从1950年代开始从事采煤工作。2002年诊断为(?)期矽肺.同年认定为工伤。2006年5月死亡,来鉴定伤残等级。现其家属要求对其按因工死亡处理,支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可否?新疆克拉玛依油田—社保工作人员同行:该人员系2002年认定工伤,死亡事实发生在2006年,确定其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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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以下简称: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待遇)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既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时机、抓住机遇调整企业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制度,适时将职工家属纳入到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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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会员来询有关落实政策的各种支出,职工退休、退职和子女顶替等费用的处理,以及折旧基金的核算问题,经与市财政、劳动部门联系,解答如下:一、[问]:各种落实政策的支出,如何列支?[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1979)37号《关于落实政策有关财务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属于今年补发以前年度的资本家扣减工资;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案、假案、错案.补发的职工工资;对错划右派审改后给予一次性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项目中支付.此外,还有原来享受医疗待遇的资本家补报医药费和右派审改后补发1978年4季度工资,也属于落实政策一次性开支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开支。至于企业合营期间的私股定息.是赎买性的开支,属于利润分配。按规定已经预提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股息”科目,支付时可冲减“应付股息”。如当时没有计提足额,现在支付数超过1978年底帐面“应付股息”余额时,可并入“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维补助费”项目。以上各项支出,均按实际支付数列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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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工作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办理了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聘用(简称返聘人员):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明显区别。前者不应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而后者则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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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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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在身边,对空巢家庭而言,老年生活更需提前规划和慎重。在养老不能靠子女的情况下,事先筹划总比突然应对未知的风险更好。许太太和她的老伴都已经退休,膝下只有一个女儿,目前定居美国。许太太今年55岁,退休前是一名小学教师;老伴是一位退休老干部,60岁,两人均有稳定的退休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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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盱眙县劳动保险处为全县乡镇机构改革的476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这些退休人员分别属于该县乡镇农经站、兽医站、计生站、农技站、农机站、水产站等事业单位,过去许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不能按时足额领取,有的甚至每月只能领取156元的生活费。为了保证他们老有所养,该县劳动保险处决定对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均月养老金达1248元,此后每年和其他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养老金调整待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