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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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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11,(2):67-67
主持人: 某退休人员因病去世,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非因工死亡待遇。该退休人员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均已成年,老大、老二生活较好,老三和女儿生活较差属于下岗工人。该退休人员生前和老三一起生活,事实上接济老三和女儿家的生活。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2013,(7):67-67
主持人:我地原规定,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发放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月为200多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O%,由原企业支付。我们是一家老国有企业改制成的民营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较重。我们认为,尤其是退休人员,都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长期支付相关待遇的责任呢?而且有的退休人员在多家单位工作过,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0,(12):58-58
主持人:我公司一职工去世,其配偶王某按规定享受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后因其与另一男子结婚,按晋劳社养[2002]502号文件规定停止了对王某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现在王某与其后夫经法院调解无效后离婚,王某又向我公司提出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请。请问,王某这种情况能否继续享受我公司生活困难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中止享受后能否恢复?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09,(12):65-65
主持人: 我局在查访中发现,个别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人员(既有工伤的,也有非工伤的)在其他单位享受了养老金,遂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停发她们的遗属待遇,并要求其返还重复享受的遗属待遇。她们不服,  相似文献   

5.
主持人: 某汽车站职工吴某1966年参加工作,1990年病故,当时其妻子曾某37 岁。根据(84)黔劳资字第058号文第七条规定,妻年满50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才能享受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但黔劳社厅发[2001] 56号文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死亡职工(含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13,(12):66-66
主持人:某职工因工伤去世后,就其母亲能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产生争议。其母亲60多岁,自身无生活来源,与其父亲生活在一起;其父亲也是60多岁,是退休人员,有养老金。其母亲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她的生活费主要是由该职工生前提供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3,(11):65-65
主持人:根据国家及地方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有获得丧葬费、抚恤金的权利。供养直系亲属是指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可推定为父亲或母亲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一对夫妇双双去世,留有两位未成年子女。究竟是将两位未成年人分别确定为父母的供养亲属,还是仅确定父亲或母亲的供养亲属?如果仅确定父亲或母亲的供养亲属,究竟是确定为父亲的还是母亲的供养亲属?  相似文献   

8.
主持人:我单位一退休人员,从1950年代开始从事采煤工作。2002年诊断为(?)期矽肺.同年认定为工伤。2006年5月死亡,来鉴定伤残等级。现其家属要求对其按因工死亡处理,支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可否?新疆克拉玛依油田—社保工作人员同行:该人员系2002年认定工伤,死亡事实发生在2006年,确定其死亡  相似文献   

9.
主持人: 工亡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后能否继续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 江苏读者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工亡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保障》2012,(5):67-67
主持人:我单位某工亡职工遗属,已经享受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500多元。后地方出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补缴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地方政策同时规定,已经享受社保待遇的,不再纳入养老统筹。该人员补缴一定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400多元。该人员能否既享受养老金,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8,(11):I0009-I0009
经研究,批复如下: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保障》2010,(5):47-47
3月29日,上海市下发《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4月1日起,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相似文献   

13.
《中国社会保障》2008,(10):64-64
主持人:我单位一职工前年离婚,其女儿(今年10岁)归女方(有固定收入)监护,男方每月付300元作为其女儿的抚养费。不久女方再婚。今年上半年,男方非因工死亡。请问该职工的女儿能否作为他的供养直系亲属由单位供养?  相似文献   

14.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以下简称: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待遇)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既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时机、抓住机遇调整企业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制度,适时将职工家属纳入到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相似文献   

15.
《中国社会保障》2014,(11):57-57
主持人:一些企业因为生产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该企业的退休人员已经纳入医保统筹。该企业破产后不再缴费,其已经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相似文献   

16.
问题解答     
近来,有些会员来询有关落实政策的各种支出,职工退休、退职和子女顶替等费用的处理,以及折旧基金的核算问题,经与市财政、劳动部门联系,解答如下:一、[问]:各种落实政策的支出,如何列支?[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1979)37号《关于落实政策有关财务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属于今年补发以前年度的资本家扣减工资;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案、假案、错案.补发的职工工资;对错划右派审改后给予一次性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项目中支付.此外,还有原来享受医疗待遇的资本家补报医药费和右派审改后补发1978年4季度工资,也属于落实政策一次性开支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开支。至于企业合营期间的私股定息.是赎买性的开支,属于利润分配。按规定已经预提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股息”科目,支付时可冲减“应付股息”。如当时没有计提足额,现在支付数超过1978年底帐面“应付股息”余额时,可并入“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维补助费”项目。以上各项支出,均按实际支付数列支。  相似文献   

17.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办理了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聘用(简称返聘人员):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明显区别。前者不应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而后者则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8.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9.
孩子不在身边,对空巢家庭而言,老年生活更需提前规划和慎重。在养老不能靠子女的情况下,事先筹划总比突然应对未知的风险更好。许太太和她的老伴都已经退休,膝下只有一个女儿,目前定居美国。许太太今年55岁,退休前是一名小学教师;老伴是一位退休老干部,60岁,两人均有稳定的退休金。  相似文献   

20.
近期,江苏省盱眙县劳动保险处为全县乡镇机构改革的476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这些退休人员分别属于该县乡镇农经站、兽医站、计生站、农技站、农机站、水产站等事业单位,过去许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不能按时足额领取,有的甚至每月只能领取156元的生活费。为了保证他们老有所养,该县劳动保险处决定对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均月养老金达1248元,此后每年和其他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养老金调整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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