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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的一种登记类型,它是为了解决更正登记程序较为费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的争议一时难以解决,而由法律确立的一种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也分别对房屋异议登记与土地异议登记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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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上预告登记客体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我国法上首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法颁行后,国土资源部灶地登记办法》与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也分别对土地与房屋的预告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就预告登记的客体范围仍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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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条规定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这一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登记制度,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却是一项新事物。由于《物权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在与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出台之前,登记机关如何在登记实务中实施这一新制度,是《物权法》实施前急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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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由于登记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制度,它确认、保护物权,并确认物权流转秩序,是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房屋是最主要的不动产,作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透彻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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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科学合理的不动产权利制度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和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物权法》出台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保护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但在对不动产制度登记机关的混乱、程序不统一、审查制度不健全和赔偿责任机制不完备等问题采取回避或者是模糊规定的态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均面临众多挑战和新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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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应有自行记载异议登记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登记作为一项保护真实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措施,它不仅仅保护了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且还起到减少纠纷的作用。但《物权法》第19条只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而没有规定登记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白行登记异议,笔者认为立法上应赋予登记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白行登记异议的权利,并且该项异议登记具有暂时阻断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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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告登记的概念、作用及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20条,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作了规定,明确现房和期房的买卖与抵押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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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探索(一)统一登记对象早期,深圳市与内地大部分城市相同,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分部门登记各类不动产制度,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具体途径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对业主所购房屋不单独再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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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是法律活动中重要的主体之一,也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经常遇到的一类法律关系主体。对利害关系人的理解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结果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便成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论界和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是,《物权法》及相关登记规则如:《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对这一概念之内涵与外延并无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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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是房屋、土地登记的整合问题,其中最复杂的就是房地产交易监管和登记工作相互交织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难以推行到位。一、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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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是房屋、土地登记的整合问题,其中最复杂的就是房地产交易监管和登记工作相互交织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难以推行到位。一、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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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中也明确了产权登记中房屋基本单元的概念,但目前不动产分割的界址不清往往成为房屋产权无法登记的关键问题。笔者总结目前遇到的不动产分割带来的房界址不清问题的处理经验,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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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确定不动产财产保护秩序有重要意义。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虽然《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是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文章试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入手,指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如何完善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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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确定不动产财产保护秩序有重要意义。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虽然《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是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文章试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入手,指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如何完善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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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内容、权限、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使房屋权属信息查询有了全国统一适用的规范,完善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对于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防止房屋交易欺诈,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曾参与《办法》的论证调研工作,为使各地登记机关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对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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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及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两条,当作何解释,可以说对登记机构影响甚巨。最高人民法院王达于2007年3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物权法中的行政法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该文认为,《物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之责,并表示赞同。笔者对此存有异议,推而广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及赔偿责任究竟为何,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