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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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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在规范前提下通过增资扩股持股,这将对大型国企改革产生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赵晓 《产权导刊》2006,(4):63-63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来,这个文件有许多有新意的提法,例如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几乎都没有引起媒体和社会的足够重视。引起最多关注的是文件中对于国企高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的规定。此举一度被媒体盛传为“MBO解禁的开始”。  相似文献   

3.
国资委如何破解MBO难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4.
“老纪委”出身的张毅作为国资委新掌门首次公开亮相时,即强调要鼓励民间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与国际并购;同时强调也要做好国资体系的反腐工作。  相似文献   

5.
由于MBO已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即使国资委有了新规,张裕式的改制能否成为“最后的MBO”还是个问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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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5年4月14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尽管在这部行政规章中,被社会高度关注的MBO这个敏感字眼,已被”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提法所取而代之。但作为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出台的第一部行政规章,明确大型国企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同时,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业内人士称,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规范中小型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MBO)行政规章,意味着一系列监管国企管理层收购举措的开始。  相似文献   

8.
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可谓是决定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命运的风向标。这项首开记录,直言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规定,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十四万七千家中小国有企业MBO(管理层收购)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   

9.
较信托的模式更甚,通过委托进行的MB0更是防不胜防毋庸置疑,《暂行规定》是迄今为止对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最为详细和规范的指引。如果严格按照《暂行规定》执行,不仅MBO 的难度大为增加,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MBO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但是,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市场人士看来,《暂行规定》也存在着一些可供利用的曲径。  相似文献   

10.
贵刊的封面文章《张裕改制罗生门》从张裕改制这个案例切入,对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很是发人深省。 一直以来,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和MBO,员工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一直是互相纠缠的问题。股权激励既是最高等级的激励,对国有企业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国有企业内部,股权激励一直以一种遮遮掩掩的方式前进。  相似文献   

11.
12.
不同的并购方案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同的,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不同的利益和风险。并购没有固定的模式,任何一个并购案例都是诸多并购技巧的综合运用。但无论何种模式,并购的目的都是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利润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正> 整体观察从国内首例MBO-粤美的到最近的胜利股份,MBO在我国已走过了3年的历程,由最初的仅仅由法人股转让发展到后来的国家股转让与法人股转让并举,其实施方式由最初的协议转让法人股发展到更加多元化,其内涵和外延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变得更加成熟。  相似文献   

14.
国资速递     
《上海国资》2009,(10):7-7
国资委:积极探索直接持股上市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国资委重视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直接持股的模式在各地方都有所尝试探索,对地方经济非常重要的国有企业一般倾向由国资委直接持股,以更好发挥其支柱和对地方经济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顾云 《西部论丛》2005,(6):67-68
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既表明了国资委对以往的MBO改制效果的承认,也显示了国资委对未来合法MBO放行的态度。它表明,在历经混乱、治理与争议,2003年3月又被财政部紧急叫停之后,中国的MBO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必将带动中小企业新一轮的管理层对国有企业产权的收购热潮。  相似文献   

16.
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列举了三条渠道,从制度上留下缺口。  相似文献   

17.
政策吹风     
《浙江经济》2006,(3):62-62
国家解禁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发改委铁心放开电煤价;六项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中央财政将从四方面扶植企业自主创新。[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唐志勇 《上海国资》2005,(10):20-25
“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意义非同一般。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多数是方法上的改进,这次是从体制、制度上的改革”随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向宝钢5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为中央企业中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我国中央企业中第一家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开始正式运作。“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意义非同一般。”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这样评价,“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多数是方法上的改进,这次是从体制、制度上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以下简称60号文件),是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以下简称96号文件)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是指导国企改制的一个最新、最严密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20.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及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这是继国资委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又一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硬性要求。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清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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