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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交通财会》2023,(4):91-91
2023年3月26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相似文献   

3.
<正>2019年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4.
<正>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2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  相似文献   

5.
《交通财会》2023,(4):90-91
<正>2023年3月27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相似文献   

6.
《交通财会》2022,(4):93-93
2022年3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就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一、关于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事项日益增多。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将其拥有或控制的经营性资产划拨给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况。对于此类事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实际税收征管和  相似文献   

8.
《交通财会》2016,(6):93-9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2016年5月5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  相似文献   

9.
《交通财会》2014,(7):91-9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014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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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014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11.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公告明确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相似文献   

12.
《交通财会》2015,(3):9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规定,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和"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等项目审批,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2019年1月19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交通财会》2023,(7):94-95
<正>2023年6月19日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  相似文献   

16.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总机构按照总分机构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办法在总分机构间进行分摊,由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总分机构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计提的应交所得税费用,与分摊缴纳数之间存在的差额如何处理?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结合企业实操案例,从企业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机关报审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清单时点出发,梳理税款预缴、汇算清缴、查补等环节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核算流程,逐步推导,认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分别考核绩效的分支机构,其计提应交数和分摊缴纳数之间的差额可以通过总机构多退少补,让总分机构各自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户按期清零,避免长期挂账.  相似文献   

17.
<正>2019年第55号2019年4月10日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8.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相似文献   

19.
《交通财会》2009,(6):90-91
<正>财税[2009]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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