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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问题张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后两人关系不和,两地分居。为防止离婚时李某分得房产,张某与生意伙伴赵某协商,将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两套房屋私下低价转让给赵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张某和李某离婚后,李某得知了张某私下转移房产的行为,李某应当如何维护其房屋财产权益呢?  相似文献   

2.
法律求助     
《农家之友》2013,(12):46-46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 问:我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2003年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因感情问题,2010年5月,我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交给李某。李某答应如果儿子由其抚养和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愿意与我办理离婚手续。  相似文献   

3.
正问题张某和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为了结婚,双方协商共同购买商品住宅一套,但是考虑到张某工作较为稳定、办理贷款较为方便等因素,购房事宜由张某具体办理。于是,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同时将房屋登记在自身名下,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之后由于房屋价值不断攀升,张某便私下出资还完贷款,并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将  相似文献   

4.
受《婚姻法》解释及限购房政策的影响,购置婚房时出现了登记在谁名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婚前合资购房等问题及误区,读者应特别注意提防。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一方房产?案例:大学毕业后,王某和妻子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00余万元,其中王某父母资助50万元,王某与妻子出资50万)。因妻子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新房登记在王某名下。装修期间,妻子与张某出轨,二位年轻人协议离婚。妻子提出均分房产,王某认为自己父母出资50万元,该房又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4年3月,张某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购房协议,并预付定金1万元。2004年4月,张某搬进房屋居住。自2004年5月起,该村委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多次向张某催要购房款,但始终未果。2004年10月,村委会对张某下了最后通牒:若再不履行协议,便将把房屋卖给他人。2005年1月,村委会在张某仍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李某,并且在2005年3月,李某和村委会凭转让协议、购房发票、村委会的房屋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证件,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并进行了土地登记。2005年5月,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将该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  相似文献   

6.
<正>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甲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以1亿元转让给乙公司,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后该宗土地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配合申请不动产登记遭甲公司拒绝。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在指定期间内配合乙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该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持生效《判决书》等材料要求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7.
正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相似文献   

8.
编辑部:张某购买了县城区某居民住宅房后(该房所占用的土地原是以划拨方式供给的宅基地),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房产部门为其办理了变更登记,且该户亦未改变土地用途。随后,张某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该县国土资源局将该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进行供给,并与张某签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李某结婚4年多,并且已经有了1个孩子,前年她和原来的丈夫因感情不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分手后不久,男方又多次托人说和,此后他们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现在他俩之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李某决定再也不与原夫共同生活了,但原夫又不同意解除这种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李某能否再与他人结婚? (读者:刘莉)刘莉同志: 从来信中看,你的朋友李某和原来的丈夫在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违反了我国《婚…  相似文献   

10.
正问题甲公司欲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已于5日前被丙公司申请了异议登记。乙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仍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办理转移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相似文献   

11.
【案情】1991年5月,李某购买了坐落于甲区湖滨路55号的一栋三层楼房,并于同年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次年6月,李某之子与刘某结婚,此后两人便在该房屋居住。1994年8月,甲区湖滨路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李某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刘某在未经户主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主动交纳了办证的有关规费,并要求将证书上的户主姓名填写为“刘某”,湖滨路土地所便在登记发证时将该房户主姓名写成刘某。同年12月市土地管理局按照湖滨路土地所的登记手续发给刘某土地使用证。1995年刘与李某之子离婚。李某多次要求土地管理部…  相似文献   

12.
律师同志:我是青云乡某村农民,今年我把我承包的土地与同村张某承包的土地互换,并与张某约定,及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我应当如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登记手续呢?李某李某同志: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变更请求;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录。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3.
<正>问题甲先生与乙女士为夫妻,两人婚后感情不和欲离婚,乙女士怀疑甲先生婚后擅自以共同财产购买过房产,但没有证据,便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甲先生名下的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乙女士,不能仅以姓名为条件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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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甲欲购买乙名下一宗土地,但资金尚未筹齐,经双方初步协商,乙按甲的要求,先将该宗土地的权利证书交由甲保管,待其筹集好资金,双方再一同办理该宗土地的转移登记。后乙又与他人达成购买意向,便以原土地权属证书遗失为由,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对此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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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2010年,李某购得经济适用房一套,2012年李某死亡,未留下遗嘱。2016年李某的独子小李欲将该房屋出卖给赵某。小李和赵某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告知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转移登记,赵某和小李在由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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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1年4月,借款人陈某与A农信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A农信社向陈某发放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以李某与王某夫妻共有的房产(房产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为出让)抵押为陈某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陈某、李某及A农信社签章。其后,各方当事人到该地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表中分别签章。此过程中登记机关查验了李某的房产证,但未要求其妻王某签字,也未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002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经人民法院审理,该地政府以某政通[1997]第25号文规定由该地工商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在以上事实基础上确认抵押无效,农信社不享有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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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 《农家之友》2010,(15):24-24
编辑同志:我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破裂,在三年前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自此一直分居,也没有任何来往。2009年3月,我姐与王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李某得知后,出于报复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我姐的重婚罪。近日,法院竟真的以重婚罪判处我姐拘役六个月。请问:协议离婚已经三年,为何还会犯重婚罪?  相似文献   

18.
《农家致富顾问》2020,(5):41-41
案例简介2013年7月,王某借给张某夫妇200万元,张某夫妇出具了借条.后王某以张某夫妇未能还款为由,向如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本息.诉讼中,张某夫妇提供与王某签订的《租赁经营还款合同》一份,陈述多年以来二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宾馆租给王某,该宾馆的经营收益已经足以抵销借款及利息.但王某则辩称,该合同处理的是双方之间的一笔400万元债务,与本案无关.  相似文献   

19.
快速发展的经济 ,使人们的经济交往活动异常活跃。在经济交往过程中 ,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 ,双方签字办证 ,才能应付日后意外情况的发生。下面这一实例 ,正应了古人的训诫 :经济交往 ,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好。1996年8月 ,某村委会与某省局的张某签订了一份联办木材加工厂的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均提供了设备和资金 ,产品由张某负责销售。张某因还要负责工厂生产工作 ,便与本单位的赖某达成口头协议 ,产品由赖某按厂价销售 ,超出厂价部分归赖某所有。赖某当即便答应下来 ,并向该村委交纳木材押金2000元 ,办理产品放行手续费…  相似文献   

20.
结婚登记是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有的人虽然领取了结婚证,却因某些问题而导致其婚姻无效。日前,沛县法院审理的师某某(女方)与袁某某(男方)离婚一案就属这类情况。 师某某于1996年6月经人介绍与袁某某相识,双方于2000年9月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而此时袁某某尚未达到法定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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