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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规定为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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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通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是2008年7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的,它是在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对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协议内容、操作程序,维护双方的权利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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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协议出让——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土地日"来临之际,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用于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可见国家对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良苦用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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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理论界对此颇有争议。本文试从以下六个方面,结合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加以分析。合同目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因此,作为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应体现这一立法目的。从土地开发与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和要求等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看,也体现了上述立法目的。土地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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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2020,(2)
正2019年8月10日,A省自然资源厅在其门户网站登载了B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为:经B市人民政府批准,B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这9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挂牌时间等信息在该网站进行了公告。居民刘某认为,其房屋在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B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强拆了其房屋,侵犯了其不动产权益,A省自然资源厅登载该《公告》时也未尽到审核义务,遂于同年9月1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公告》行为违法。这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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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据此规定,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以及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简称“空地” ),是不能转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地”转让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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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习惯于廉价取得土地的开发商而言,8月的心情就像炎热的天气一样焦躁。根据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查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即将到来的8月31日将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一些房地产商称之为“8.31大限”)。这意味着:仅凭政府一纸批文就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子将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的“阳光地政”。但是,如何让“8.31”真正成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的“大限”,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众所周知,早在200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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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10):1-1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8月31日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媒体把8月31日称之为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大限”。这个大限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进而对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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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期,一直到2005年3月31日,对全国城镇的存量用地、闲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情况,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调查中,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该如何处理?按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该如何执行?本文作者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权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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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2010年,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向某工程局工程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坐落为"北京市某区东街50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11年,某公司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出让北京市某区东街50号地块。随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同意该地块拆迁定向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2012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坐落于北京市某区东街50号拆迁定向安置房项目。随后,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