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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随着我国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不断扩大。因此,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前的调整与相应的账务处理显得更加重要。其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方法包括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一、递延税款的属性与核算内容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设置“递延税款”帐户,核算企业有关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即列入损益的“所得税”按会计利润计算,而对“应交税金”的计量则按纳税所得计算.两者之间的差异列入“递延税款”帐户。由于会计利润是按应计制计算的,而纳税所得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两者差异只是计算时间上的不同,因此“递延税款”的金额将在以后各期被转销。“递延税款”帐户在这里起到了某种调节作用,使“所得税…  相似文献   

3.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嵇建功 《上海会计》2000,(11):26-27
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据此 ,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 ,可以分为两类 :(1)税前利润补亏 ,简称税前补亏 ,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 ,…  相似文献   

4.
时间性差异是指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最典型的是企业固定资产选用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不同,而导致会计拆旧额与税法折旧额之间发生的差异。对时间性差异可统一用“时间性差异。税法折旧额一会计折旧额”来计算。其差额可能出现正值或负值。当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时,时间性差异为正值,纳税所得必小于会计利润2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其时间性差异为负值时,纳税所得必大于会计利润。因此,我们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时间性差异的正值或负…  相似文献   

5.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坏账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然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收益。会计政策与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差异造成了税前会计  相似文献   

6.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新所得税法条例对三项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大,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逐项分析差异,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由于差异的存在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突出表现在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相似文献   

7.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两种方法徐治怀(-)企业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  相似文献   

8.
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年度企业亏损,企业通常是不会进行纳税调整核算的,这种差异(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等)也包含在亏损总额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某些…  相似文献   

9.
论纳税调整     
论纳税调整裴迅纳税调整是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在纳税人纳税业务中产生的一个新概念。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是准确地计算应缴所得税额的关键,对保证税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利*益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笔者在一次“企业纳税会计”培训班上...  相似文献   

10.
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全年的所得额。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收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确认时间不同产生永久性或时间性差异。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存在差异,因此要求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纳税…  相似文献   

11.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与标准存在差异,故需要对会计账面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有些事项不仅在业务发生当期需要进行调整,同时还会涉及到以后会计期间的调整,有些调整还比较复杂.本文就有关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不一致的几种主要业务事项的纳税调整及应注意的事项作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2.
李亚 《湖南地税》2006,(1):44-45
随着我国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不断扩大。因此,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与相应的账务处理显得更加重要。其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方法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某铁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设立,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辖,实行查账征收。经营铁艺制品、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不锈钢门窗加工、销售,防盗门销售。2008年账面记载利润-20391.81元,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18406.32元;2009年账上记载利润9105.66元,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9105.66元,已纳企业所得税2276.42元(2008年亏损没有弥补)。  相似文献   

14.
杨斌 《涉外税务》2001,(11):28-30
调整转让定价立法历程和基本内容 企业间在交易时采用什么样的价格自然是属于企业的自主权,但如果关联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办法,客观上会使企业的账面利润与实际利润脱节,影响了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各国均建立了针对转让定价的法律体系,采用各有特色但趋向统一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对关联企业发生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目的是消除由于转让定价而导致的账面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别,也就是通过调整使企业的利润指标能反映其实际经营结果,从而企业所在的国家能征到应征的所得税。……  相似文献   

15.
程道菊 《理财》2003,(6):39-39
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的企业,月终,对货到发票未到的原材料是根据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暂估价值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的方法进行核算。在审计中发现有些企业利用“暂估入账”,人为地调节原材料成本,达到调整利润、偷逃税金等目的。审计中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用“暂估入账”调整原材料库存红字。某企业某年某月原材料账面反映A材料由于以前年份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库存A材料出现红字500万元。该企业为调节A材料的账面红字,当月就“暂估入账”A材料2100万元,A材料账面就形成了蓝字1600万元(2100万元—500万元),下月又不用红字冲回,…  相似文献   

16.
黄素梅 《涉外税务》2006,221(11):38-42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17.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注意的问题由于税法和会计确认依据不同,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根据会计准则计算“会计利润”和依据税法计算“应纳所得额”之间可能产生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需要运用所得税会计进行调整核算。但是,有的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往往只对影响企业所得额的...  相似文献   

18.
由于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不同,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往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但全年涉及很多纳税调整项目,一次性调整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平时按会计利润预缴的税额往往与年终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有出入,影响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笔者认为,如果增加会计核算内容,设置日常纳税调整账户,每月对发生的涉及纳税调整的项目进行日常账务记录,将对实现科学准确的纳税申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税收稽查面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浅析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中的"缔约国居民"之身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可能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人就按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其合伙人可以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20.
穆凤英 《中国外资》2009,(14):184-185
特别纳税调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着重强调的内容,是现行反避税制度的集中体现。本文先对“特别纳税调整”进行了概述,接着阐述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的主要内容,最后分析了特别纳税调整的“特别”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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