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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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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建国以来首次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一部法律。该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解决了“登记机关法定”这一重要问题。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毕竟不是不动产登记法,不可能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近几年来,对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登记机关应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往往会引起争议。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依据“物权公示”这一法则进行的。然而,对权属登记的主要作用(公示作用)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认识。一些城市的登记机关为了避免在登记中出现差错,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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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 《重庆国土资源》2003,(6):23-23,40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散户消费时代的到来,房地产开发已进入一个新的建设高潮期。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水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范围的界定已成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广大购房消费者关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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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一缺陷或盲点,使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在财产权利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能的实现,不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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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已有望在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表决,《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以《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适时地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有关理念及规定进行调整,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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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经曲折,至今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各城市开始建国后的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对城镇房地产进行总登记,核发私有房产契证.在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以及健全基础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五十年代后期起,特别是经过文革十年浩劫,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一度废弛。改革开放伊始,百废待兴之时,中央政府即已敏锐地意识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对四化建设的重要性,建设部1982年及时颁发了《关于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开始实施第二次城镇房屋的普查登记,以恢复和整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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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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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法规,公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一个程序,其采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授权登记机关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选用,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5条“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第36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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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路克华副司长等一行6人来我省开展了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调研。在省建设厅吴英副厅长及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同志的陪同下,调研组先后到济南、青岛、威海、章丘、登等市开展了调研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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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全民所有制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现有职工9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22人,占职工人数的28%;大专学历49人,占职工人数的50%;取得房屋登记审核人员资格33人,占职工人数的34%。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备案科、受理科、审核科、农村房屋登记科、质量监督科和产籍管理科共9个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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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由于其价值量大,同时具有了财产的性质。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要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房屋权属登记是实现这一规定的重要手段。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房屋权属登记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此篇论文从房屋权属的界定入手,了解我国当前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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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一种重要制度,其目的、意义及功能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不动产登记官制度,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现状还不足以胜任不动产登记重任——登记人员的任用无需严格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专门的职业训练,登记人员录用门槛偏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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