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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本文通过比较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差异,以餐饮企业为案例说明如何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实现节税目的,并指出纳税人身份选择需关注的要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两类,一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22号文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3.
<正>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2012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2〕38号文件印发《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初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国家推出一系列实质性减税降负政策。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4月1日起原增值税16%和10%的税率分别下调到13%和9%。本文以建筑企业为例,主要探讨在增值税税率下调背景下,从建筑企业如何与供应商合同额调整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5.
"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前,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新"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需要进行修正。本文以"财税〔2016〕36号"文件为依据,对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方法进行修正,提出了新的筹划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一、建筑业营改增核心政策重分类 综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本文暂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营改增核心政策可以归纳总结为如下两部分共计7条: (一)计税方法  相似文献   

7.
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规范了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  相似文献   

8.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延长纳税申报期限;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个别混合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文章结合新增值税法探讨了企业供赁方选择的纳税筹划问题.  相似文献   

9.
国家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3年第47号公告,以下简称47号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0.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完善增值税的两项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根据这两个《通知》规定: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由百分之六调减为百分之四;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  相似文献   

11.
问题解答     
一、问:某公司进行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其中涉及销售使用过应税固定资产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2.
税务指南     
问题解答如何划分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自1998年10月1日起,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的,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1998年6月30日前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根据财税字犤1998犦11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确定其行业所属时,应在其1997年度或1998年上半年应税销售额的实际发生数为依据。对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一经确定,一年(指公历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内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应相应调整增值税征收…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  相似文献   

14.
按照相关增值税务的要求标准(财税〔2013〕106号),在我国国家范围以内提供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等服务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相关税务的缴费者(以下称纳税人)。从去年年初就已经纳入营业方式改增试点的经济体,根据铁路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按照其11%的税率来征收业务税、所有税务根据6%的增值税来收取。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可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目前实务界对此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均存在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16.
《财经界(学术)》2009,(1):110-113
一、财税体制改革 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相似文献   

17.
《中国经贸导刊》2008,(23):24-24
(2008年11月1-15日) 一、财税体制改革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几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后,其在1998年7月  相似文献   

19.
在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文件,把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本文阐述了相关政策发布后铁路运输业固定资产核算将可能发生的变化,并通过举例比较了各种情形下的会计核算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试图对铁路运输企业在增值税税制框架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娄琼 《财经界(学术)》2014,(20):266-266
在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文件,把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本文阐述了相关政策发布后铁路运输业固定资产核算将可能发生的变化,并通过举例比较了各种情形下的会计核算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试图对铁路运输企业在增值税税制框架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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