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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宣布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债").转债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之处在于,转债的持有者有权选择在特定时间内,按特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正是因为这个选择期权的存在,使转债成为一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混合性衍生证券.转债中包含投资者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发行人赎回期权及强制换股权,以及各种形式的转股价特别修正条款等复杂的期权.所有这些期权因素都会影响转债的价值.在此,本文从两个方面对转债的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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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我国境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含义,指出了该条款存在的缺陷,认为应当取消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代之以固定的转换系数或其他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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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阐述了我国境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含义,指出了该条款存在的缺陷,认为应当取消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代之以固定的转换系数或其他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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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可在某一特定时期按发行时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既有债权性质又有期权性质的混合债券。根据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既可行使转股权,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也可行使债权,届时按普通债券付息还本。一、行使转股权时发行方的会计核算在转股时发行方应按债券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换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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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使用较为频繁的融资工具。由于嵌入了多重工具,使得其既是混合金融工具,又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较为复杂,导致实务中对反稀释条款是否影响转股权的分类、回购权和回售权是否需要进行分拆处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处理等问题存在一些困惑以及不同的观点。本文从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入手,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后认为,反稀释条款并不影响转股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回购权和回售权应和主债务合同整体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执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会导致损失的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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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成本的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有以下 3种选择:①在流通期内出售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获取利得;②在转换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享受公司股东的权益;③在转换期不行使将债券转换为股份的权利,而继续持有债券,享受债权人的权益。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了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某些特征,因而成为一种最具灵活性的金融投、融资产品。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而言,持有可转换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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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基础,除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时按规定可以收回现金外,其余均转为股权投资,作为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行使转移权利时,如购买债券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进行摊销;如数额较小时则直接冲减利润。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为股份时,如累计所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比例小于20%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时,若所宣告发放的股利为进行股权投资转移前所产生的净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反之,则作为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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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基础,除债券面额小足转换1股股份时按规定可以收回现金外,其余均转为股权投资,作为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行使转移权利时,如购买债券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进行摊销;如数额较小时则直接冲减利润。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为股份时,如累计所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比例小于20%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时,若所宣告发放的股利为进行股权投资转移前所产生的净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反之,则作为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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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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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首先,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通过持有人的成功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又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而债券持有人通过转换由债权人变为了公司股东,参与企业管理,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二是具有期权性。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视做一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者可以在将来某个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三是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者回售性。赎回是指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债券;回售即投资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面值的一定溢价卖回给发行人。对于规模较大、负债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经营比较稳定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转债融资比配股、增发更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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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并在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所得税、股权溢价和企业收益不确定性对博弈均衡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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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5):62-63
<正>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它与一公司债券的区别在于:一般公司债券的购买人在债券到期后只能要求债券发行人按约定条件还本付息,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在债券到期后拥有选择权:既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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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简称为可转债。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目前.可转债已成为上市公司除配股和增发新股以外可用来筹集资金的“第三驾马车”,与配股和增发新股相比,可转债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方式灵活、偿债压力小、股本扩张适度以及能抵扣税项等多项优势;同时,可转债作为一种兼顾收益和风险的理想投资工具,不仅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而且其转股性质还使投资者在公司快速发展时能与股东一起分享高成长带来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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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基本要素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归入负债工具一类,属于债权人求偿权,一旦它转换为股票,则就归入直接权益求偿权,即属于混合型金融工具。根据发行地和定值货币的不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具备普通公司债券定期偿还本金、定期支付利息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较普通公司债券低的固定利息、投资者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发行人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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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新巧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10,(4):77-78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有权按照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文章首先分析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以及如何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具有投资的价值,进而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把握可转换时机确定投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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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新巧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10,(6)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有权按照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文章首先分析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以及如何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具有投资的价值,进而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把握可转换时机确定投资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