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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工商局,各中央企业: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拟共同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课题组 《产权导刊》2004,(10):19-24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分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3.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相似文献   

4.
鲁阳 《产权导刊》2007,(2):25-26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正式实施.3年来,我国产权市场坚持贯彻3号令,全面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转让的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康庄大道.  相似文献   

5.
2005年2月4日,青岛市国资委颁发《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暂行办法》共6章37条,体现了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原则,细化了操作条例。青岛市的《暂行办法》鼓励和倡导符合公  相似文献   

6.
桂帆 《产权导刊》2005,(1):15-16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颁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相似文献   

7.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分四个阶段。即:第一:研究、批准阶段制定《转让方案》;内部审议《转让方案》;相关内容的审核、审批;转让行为的批准。第二:基础工作阶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第三:产权交易阶段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 为做好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 为做好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是规范的前提”。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市场,努力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的程序中,坚持三审制度,严审九大内容,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场内规范有序交易。  相似文献   

11.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颁布实施,进场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别越来越多。虽然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号令中明确"金融类企业国有产  相似文献   

12.
《中国经济周刊》2005,(16):20-23
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首次为中小型国有企业MBO制定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能解决争论已久的产权问题吗?产权不向管理转让是否就能有效避免国资流失,而管理的激励机制又如何体现?  相似文献   

13.
相关链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 条规定: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 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省级以上公开 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 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 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 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  相似文献   

14.
张笑一 《产权导刊》2006,(11):39-39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进场交易".本人认为,"进场交易"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更是前提条件;如果"进场"这点做不到,谈"规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16.
蒋德嵩  任健 《新财经》2004,(6):66-68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行产权交易。并根据资产所属。在指定的产权交易所进行。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即3号令),确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依法规范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才能有效保护国家和产权转让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由市场发现产杈的价格、发现买方,保障市场实现“三公”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18.
2003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于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1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配套文件出台后,各地国资管理机构加强了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有效规范和统一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20.
《产权导刊》2006,(5):30-30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发布后,国务院国资委相继出台了下列九个主要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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