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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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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及条件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与纺织企业有关的内容有:  相似文献   

2.
国家发改委9日发布《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规定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为89.4万吨,国营比例为33%,这是连续5年该指标保留在89.4万吨这一数量。  相似文献   

3.
市场     
200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仍为89.4万吨200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已确定,仍为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据了解,200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至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6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相反,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  相似文献   

4.
棉花专页     
2002年口棉花关税配额有剩余 日前从国家计委获悉,2002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尚有不少余额,需要进口的企业可以随时申领。 据国家计委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入世承诺,2002年我国共发放棉花进口关税配额81.85万吨,其中发放一般贸易配额31.85万吨,预留给企业加工贸易配额50万吨。但由于今年以来国内市场棉花价格一直低于进口棉成本,很多企业拿到配额后绝大部分没有使用。9月份企业申请再分配的数量也不多。截至10月底,2002年棉花配额尚余不少。  相似文献   

5.
8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公告称持有201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  相似文献   

6.
9月29日,商务部外贸司宣布,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为实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对《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告。细则规定,2007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的羊毛、毛条均纳入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范围。申请者须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方式为“先来先领”,即当发放的数量累计达到2007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商务部将通过授权机构,按…  相似文献   

7.
国家经贸委调整2002年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9月9日,国家经贸委公布2002年第63号公告,调整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根据公告,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持有者如在2002年底前未使用完所持年度配额,应在2002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完的关税配额退还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未按期退还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国家经贸委将在2003年度扣减其相应的关税配额数量。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通知有关配额使用者,并于2002年9月15日前将退还的关税配额统一转报经贸委。经贸委将于200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受理重新分配关税配额  相似文献   

8.
《中国纺织》2005,(6):21-21
国家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同时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证实2005年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已于4月30日发放数量为70万吨.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  相似文献   

9.
《中国纺织》2005,(11):16-16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00三年第4号),制定了《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  相似文献   

10.
政策/标准     
《中国纺织》2004,(11):16-16
《纺织工业科技进步发展纲要》出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现范》颁发,200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原则公布,国家清理整顿棉花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11.
自打2009年开始,棉花价格似乎一夜之间成为了中国纺织工业手中的一块顽石,从大涨大跌的起伏到内外倒挂的忧心,这个家伙搅得全纺织行业不得安宁。在众多的棉纺织企业越来越感受到棉花价格给自身带来的压力后,叫停棉花进口配额的呼声就不绝于耳,国家停止或者加大棉花进口配额发放似乎成为了诸多棉纺企业的救命稻草。然而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中国201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与2012年持平,其中,棉花进口配额仍为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这一消息直接推翻了此前的市场传闻。  相似文献   

12.
棉纺织     
2006年关税外棉花配额暂定150万吨据中国棉花协会消息,为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要,弥补国内棉花产需缺口,国家决定在2006年89.4万吨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基础上,暂安排2006年关税配额外棉花进口配额150万吨,并将于近日发放至各企业。关税仍按5-40%的滑准税率执行,基准价调整为10746元/吨。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对当前国内外棉花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市场棉花购销价格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预计2005年度(当年9月至次年8月)全国平均标准级棉花收购价格为每担640元左右,销售价格在每吨14000元左右,均比上年…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研究入世对我国纺织业的影响,再次成为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的热点话题。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棉纺织企业及时作出相应对策是企业管理者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1、下调关税,取消配额,放开棉花流通,有利于棉纺企业降低成本 在中美协议中,中国承诺采取关税配额形式取代主动配额对棉花进口进行管理,入世初期给予74.3万吨棉花进口配额,2004年增加到89.4万吨。配额内的棉花进口关税为1%,三年内取消棉花专营权。这意味着,占棉纺企业生产成本70%的原料价格将实实在在地与国际接轨。棉纺企业可以与国…  相似文献   

14.
国家出台《化肥进口关税 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1月中旬公布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向所在地区的授权机构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国家经贸委将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贸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管理化肥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第三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第二章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第五条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和年度…  相似文献   

16.
政策法规     
商务部公布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1月20日,商务公布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相似文献   

17.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棉花、羊毛和部分化纤及化纤原料的进口管理作出较大调整,取消了对涤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等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采用自动登记许可证管理措施,对羊毛和棉花采用关税配额管理制度。该政策实施一年来的效果如何?我们就这个问题走访了一些专家。 有关专家指出: 从1月1日起,我国对棉花、羊毛(包括羊毛条)的进口由配额许可证管理改为关税配额管理,在配额数量内实行1%的低税率,在配额外实行公开税则税率。2002年棉花关税配额的数量为81.85万吨,国内非国营贸易  相似文献   

18.
9月29日,商务部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制定了《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简称《2008细则》)。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从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了解到,2003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180万吨,磷酸二铵595万吨,复合肥29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62万吨,磷酸二铵476万吨,复合肥238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8万吨,磷酸…  相似文献   

20.
[本刊讯]2005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2005年第111号公告,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200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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