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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四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地集体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历史变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制度环境不断耦合的过程,它以不断提升农地产权明晰程度且农民获得越来越充分的土地权利为导向、在制度边际上沿着既定路径持续进行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并实现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来农地产权制度应当按照"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适时顺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在制度边际上进行调适,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努力达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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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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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三产融合促进农民增收的影响机理分析,利用2009-2019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测度农村三产融合水平,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其增收效应与结构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全样本下,农村三产融合能显著促进农民增收,增收效应具有先增后减的持续性特征,现阶段实现增收的路径为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子样本下,农村三产融合增收效应具有结构和地区差异性,高收入水平地区是其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受益者,中低收入地区是其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受益者。为实现农村三产融合持续增收效应最大化,要因地制宜挖掘不同收入增长源,创新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政策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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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进而拓宽农户致富渠道、推动农户持续增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分析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的增收效应和追赶效应作用机理的基础上,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与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对农户增收的影响与作用机制、从“外生推动”到“内生发展”的转化机制,以及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提低扩中”的追赶效应。研究发现:第一,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对农户增收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通过提高工资性收入助力农户增收,并促进农户本地就业;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还能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推动企业创造,助力农户增收。第三,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管理能力的调节下,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通过提高农户的经营能力与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农户收入增长“内生发展”。第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实现对低收入农户群体的增收作用更强,能有效降低乡村基尼系数与个体收入剥夺系数,助力低收入农户群体追赶中高收入农户群体,缩小农户内部收入差距,推动乡村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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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何以促进农户收入增加——基于苏、桂、鄂、黑四省(区)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经济》2016,(10)
本文利用2006~2013年江苏、广西、湖北和黑龙江四省(区)1872个农户的入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农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就农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总收入的影响而言,农地流转能促进转入户和转出户家庭总收入提高,相比较而言,农地流转更利于转出户增加家庭总收入。就农地流转对转入户和转出户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影响而言,尽管农地流转不利于转入户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但有利于其经营性收入增加,且农地流转所带来的经营性收入的增加效应足以抵消工资性收入的减少效应,从而有利于转入户家庭总收入增加;农地流转有利于转出户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加,从而有利于转出户家庭总收入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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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本文基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作用机制提出三点假设,运用PSM-ATT方法计算土地流转对2037个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使研究假设得以验证。结论表明:从总样本来看,土地流转可促进农户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效应尤为显著;细化转入和转出行为后发现,转出土地农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水平要高于转入土地的农户家庭;从地区分样本来看,土地流转在巩固各地区既有收入来源优势情况下,还表现为对收入增长的区域异质性,并将衍生新的收入增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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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历史的演进充分证明,农地产权制度必须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农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与归属主体会发生动态的变化。我国农民极具有创造精神,我国的改革更是起源于农村基层改革实践。新世纪面对新的挑战,广大农民在土地经营方式和形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从而使得"三权分置"实践先于理论一步,走上历史舞台。一、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整体情况从产权的角度,各地在实践中,结合实际探索出不同的"三权分置"模式,呈现出承包农户与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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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2021,(9)
土地剩余控制权的错配扭曲了农户的土地关系专用性投资和土地流转投资,降低了非农就业稳定性,成为农户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藩篱。为了探讨土地确权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文章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1年和2015年农户调查数据,评估土地确权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效果。研究发现,土地确权将土地剩余控制权配置给农户,保障了农户土地关系专用性投资权益,从而增加了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流转投资权益,增加了转出户的租金收入和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了农户非农就业稳定性,增加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文章的政策含义在于将土地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农户是更有效率的,要充分释放土地确权的制度红利,建立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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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文章分析农业产业结构、城镇化进程、政府支持力度、农民素质等几个因素影响了广东中共农民实现多元增收,对应以上几个因素分别给出对策,切实保证农民实现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共同增加,真正实现多元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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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PPP模式农地整治和政府主导模式农地整治分别对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的减贫增收效应及其差异。研究方法:可持续生计框架、问卷调查法、匹配倍差法。研究结果:政府主导模式农地整治对两类农户家庭总收入、农业收入的增加有显著影响且对非建档立卡户影响更大,对非建档立卡户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有显著影响但增加值较小;PPP模式农地整治对两类农户家庭总收入、财产性收入及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有显著作用,且对非建档立卡户影响更大;PPP模式农地整治对农户总收入、财产性收入及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远大于政府主导模式。研究结论:应重视农地整治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PPP模式农地整治的扶贫,完善相关政策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同时加强农地整治扶贫与其他精准扶贫手段相结合,以促进农地整治项目区内农户全部脱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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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9):108-111
当前,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下,陕西省农民收入增长出现趋缓,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如何确保农民增收取得新的突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文章利用文献分析与统计的方法,对陕西农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01~2007年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08年后开始回落。而在对农民收入结构特征分析中表明,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陕西省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2012年以后有所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最重要动力因素,农民转移性净收入呈逐年上涨趋势,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波动较大。同时分析目前新常态下影响陕西省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并从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农业品牌优势;促进农民就业,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快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推动财产性收入有序增长;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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