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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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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界》2001,(9)
这段时间上市公司的投融资活动中,涉及自然人投资参股的案例多达8家。计有:原先以自然人股东为主的北京瑞斯康达公司成功吸引到重庆实业的增资、银河创新向法人以及自然人出让成都银晨网汛公司的股权、天大天财向自然人出让子公司天大天财宽带软件网络公司股权、聚友网络分别与三名自然人出资设立三家地区性公司、朝华科技与自然人共同组建注册资金达8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隆平高科吸收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湖南农威公司等。自然人不仅是经理、技术骨干,而且是股东、老板,会大大减少公司运营中出现失误的机会。  相似文献   

2.
彭飞 《国际商务财会》2012,(5):43-45,48
<正>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的股东出资是指投资方(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出资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根据被投资公  相似文献   

3.
2006年4月,王某、张某与许某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方圆实业有限公司。方圆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公司设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设立登记文件显示,三股东的出资比例为:王某与张某分别出资20万元,分别占公司股权的40%;许某出资10万元,  相似文献   

4.
许多人都有一个老板梦,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投资作老板,我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对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提出了要求。一、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向公司出资的单位和个人。什么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没有特别限制。为了解决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股东资格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月7日发布《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股东作出规范要求。(一)以下个人和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家庭成员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  相似文献   

5.
张宁 《国际市场》2012,(4):59-61
案情原告:李某(自然人)被告:胡某和马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自然人股东)2009年11月,被告胡某和马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400万元,其中胡某、马某各出资200万元,胡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后因公司业务急需资金  相似文献   

6.
2005年2月,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就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08年9月,甲车祸死亡,其子丙要求继承甲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乙坚决反对,并拒绝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丙向工商部门咨询如何申请继承股东资格登记。  相似文献   

7.
如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几个发起人在设立协议中约定:设立协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设立协议的内容为准。这种设立协议的条款能生效吗?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给股东一部分股权,实际该股东是零出资,又想让其享有股权,只能分给他一部分出资额,是否可以另外约定股东之间的实际出资比例,可以以设立协议的方式约定吗?那这协议的效力和公司章程的效力以哪个为准呢?  相似文献   

8.
潘米 《商业科技》2014,(18):80-81
股权是一种重要和特别的财富形式。股权转让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决定瑕疵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关键在于出让人是否履行了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认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时,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应区别看待,未出资与不完全出资应区别看待,出让人是否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应当区别看待,还应坚持转让有利原则。  相似文献   

9.
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工商法字[2000]1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经股东会通过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股东转让股权 ,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 ,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 ,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 ,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  相似文献   

10.
《光彩》2016,(10):20-21
案例1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退出公司 2002年2月,宋某、董某与其他3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某机械有限公司,其中宋某共出资6万元,占公司股权的12%,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某出资26万元,占公司股权的52%,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2009年,宋某与董某产生矛盾,董某控制公司,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宋某以公司连续十余年未分红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法院最终依据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判决公司以83万元的价格收购宋某的股份.  相似文献   

11.
戴伟 《现代商业》2011,(20):236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比例要求如何掌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限额如何控制,股东可否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等问题,是财务人员在办理公司设立或变更验资时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公司登记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财务人员应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合理掌握股东出资要求。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公司法与某些行政法规的衔接工作,统一要求,规范执法。  相似文献   

12.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入股之后,其因所投资而对该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公司的亏损承担义务,即谓股权。现实中,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其违法形态多样化、复杂化。但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资格以及作为股东的权利,出资瑕疵的股权并不丧失其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13.
<正>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一、转让程序上的法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相似文献   

14.
《光彩》2004,(8)
编辑同志:我丈夫季某于2001年初与姚某、柳某、张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姚某担任公司董事长。今年3月份,我丈夫乘车外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而去世。关于股权继承的事情,我找到姚某,要求由我代替丈夫担任公司股东。但姚某不同意,表示只能将当初季某出资的12万元退回作为遗产继承。请问:股东死亡,其生前在公司中享有的股权如何继承?丁霞丁女士: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资份额而享有的法定权利。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但其继承不同于具体的有形财产,既要依照《继承法》规定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公司…  相似文献   

15.
曹水清 《商场现代化》2007,(20):263-26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正>对于公司股东的虚假出资和股权转让问题,我国《公司法》中有如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以已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司制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主体的主要类型,个人出资兴办企业更是成为了时代的潮流,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短板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被投资企业因资金短缺向自然人股东进行融资已成为常态。我们习惯于从公司的角度进行融资决策分析,但对自然人股东的投资决策分析却显得薄弱。而且,公司与个人的税务筹划内容不同,研究的具体内容必然存在差异。本文以自然人股东的利益为着眼点,通过分析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及银行进行借款的多种情况,为自然人股东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8.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建立而成的,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所以股东一经出资便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这部分出资成为了公司拥有独立财产权的资产,而股东因出资置换出相应的股权。但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许多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相分离的状态,在公司的经营者代理公司的所有者管理公司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19.
朱荣章 《致富时代》2013,(10):32-33
不久前,《张家口晚报》编发了一则让人喜悦且发人思索的消息:张家口市首家"股权出资"公司成立。什么叫"股权出资"?这是一项新形式,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它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其在其它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过窄,融资渠道过小的实际问题,这个"股权出资"公司的成立,无疑给我们的融资思路打开了天窗。笔者了解到,年初,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农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将企业做成河北省乃至全国"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急需增加注册资金,但一时又难以筹集,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启动《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最高法院二庭负责人表示,司法解释将主要针对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益诉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诉讼、公司设立纠纷等四类案件加以拟定。据悉,近年股权纠纷案例呈上升趋势。前些年股权转让主要是围绕股权的价格及交付等问题发生纠纷,近几年的纠纷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因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包括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引发的纠纷;因挂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转让股份引发的纠纷;因干股或空股、技术股等转让股份引发的纠纷等。■《公司法》司法解释加紧起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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