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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3,(8)
案情脉络
据了解,许荣华原系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牧羊集团注册资本为3133.5454万元人民币,徐有辉、徐斌、李敏悦、范天铭作为牧羊集团的另四位大股东,分别持有牧羊集团24.05%、15.74%、15.74%、15.61%的股权.
该五位大股东原系牧羊集团的全体董事,李敏悦任董事长,范天铭任总经理,负责牧羊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许荣华、徐有辉、徐斌等三位非专职董事则在外另行创业,不在牧羊集团担任具体管理职务.陈家荣原系持有牧羊集团1.51%股权的小股东,并担任牧羊集团监事会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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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凯雷集团“苦等3年”的徐工集团,终于在并购协议刚过期的7月开始大规模独立重组。合不2008年7月7日,徐工科技(000425.SZ)与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春兰汽车”)的股东——江苏春兰自动车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购买其持有的春兰汽车60%的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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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动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股权分置时代,现金股利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转移资金的工具,这造成了非流通股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本文以股利代理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判断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动机,提出了在即将到来的全流通时代,大股东恶意圈钱和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必然大为减少,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动因将会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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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分析2010年具有多个大股东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分析发现控制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均是影响股权代理成本的重要因素,控股股东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与股权代理成本之间负相关;次大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与股权代理成本正相关;大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制衡度与代理成本正相关;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股权代理成本之间呈显著负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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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这条比银行贷款更为便捷的通道正被A股的大股东们运用得登峰造极。"通常大股东质押股权主要是为了补充股东自身的流动资金,增加流动性。"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不过,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出现频繁质押或超比例质押,则可以用"疯狂"一词来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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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置时代,大股东借助于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施对小股东有损害的特殊财务行为。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侵占,是对小股东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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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特(文中所言“斯威特”,均指“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同太多的上市公司“打过交道”:目前上市公司上海科技(600608)和ST中纺机(600610)均为系内公司;旗下还有一家“南京新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权握在上市公司重庆实业手中。此外,斯威特还曾持有南京中商(600280)13.19%的股权,成为其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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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的股权结构在世界各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股权集中的情形下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占小股东利益,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特别是在新兴市场中,这种大股东侵害行为最为常见.控制权私有收益来源于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它是通过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投票权和经营权的控制来实现的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上市公司的投票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布 因此,公司治理与控制权私有收益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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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那些承诺类的上市公司,还是捆绑类的上市公司,都只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透明地操作,才是唯一可行之路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一般是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一般为中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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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善文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5)
九年至今的明星股——阿城钢铁(600799)终于在昨日公告了其连续_L扬的内在题材,公告称阿城钢铁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阿城钢铁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阿城钢铁法人股64209600股(占阿城钢铁总股本的28%)一次性转让给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2.08元,转让金额为1.34亿元,转让后阿城钢铁集团公司仍持有阿城钢铁的25.56%股权,退居成第M大股东,科利华公司则成为第一人股东,阿城钢铁本次股权转让实质是义一次局科技企业买壳上市的成功事例,在此之前深沪两市亦都不乏先例,高科技企业人主上市公司后都要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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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要约收购制度分析 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指收购者以取得一个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根据自己需要购买的最少或最大的股份数量,通过公开的形式,直接向目标公司同一类别股东或全体股东发出,约定一段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股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规则是起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基本法理而制定的。目标公司原有大股东与收购者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一般会获取较大溢价,此后收购者成为目标公司新大股东,若不允许小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小股东就享受不到转让股份带来的溢价收入,而且,当收购者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在全部股份中占有相当比例时,作为控股大股东的收购者可能利用自身在股权比例上的优势,做出有损小股东利益的决策,为维护小股东利益,应当允许小股东以一定的合理价格将股权转让给收购者,要约收购由此而产生。要约收购根据是否属法律义务,可分为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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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拥有股权相对较少,很难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往往体现了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只有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反收购制度、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才能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使公众对证券市场充满信心,保障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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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甘肃省国有股权管理目标的政策手段包括持股比例的界定及其调节;建立增持与减持及定价机制;注资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支持整体上市;根据国有股权比例变化在二级市场出售、转让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适时进行国有股权回购;弱化内部人控制,推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国有大股东要真正履行忠诚义务;以优质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通过国有股东的作用对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及时实施战略重组;建立与交易所相联系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监测系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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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利益输送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我国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尤为严重。由于股东集中且大股东所持股份为非流通股,因此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股权融资、现金股利、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不完善也是产生利益输送行为的原因之一,而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是造成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直接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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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国在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型的过程中,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手段多样,包括关联交易、公司间贷款、盈余管理、现金分红、控制权转移、股票回购,以及定向增发和配股等。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普遍且屡禁不止,与我国转型过程中的国企改制背景、股东间持股成本及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同及弱法律制度环境等制度背景有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