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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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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2,(11):78-78
财综[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就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产品范围通知如下:一、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视机,是指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包括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背投电视机以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  相似文献   

2.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的淘汰量达数千万台。由于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经小作坊非法拆解,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2012年5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相似文献   

3.
郭瑞正 《中国税务》2013,(12):66-66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我国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国内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从2012年7月1日基金开征以来,国税系统已经完成了5个征期的征收工作,累计入库24.5亿元,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我国基金的征收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德国、荷兰、日本、韩国、瑞士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上世纪末就开始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基本原则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步成熟。在此本文介绍一些典型国家(地区)的情况,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郭瑞正 《中国税务》2014,(11):50-51
基金制度设立过程 2008年,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原则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3,(8):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13,(9):44-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义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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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3,(11):25-26
“营改增”后,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如何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相似文献   

8.
郭瑞正 《中国税务》2014,(10):44-45
2012年7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我国正式开征,由各地国税机关统一征收。基金的设立,是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举措。德、美、荷、日、韩等发达国家在21世纪初就开始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基本原则,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0,(6)
<正>国税函[201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  相似文献   

10.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09,(9)
<正>国税函[2009]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涉外税务》2006,215(5)
国税函[2006]249号2006年3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反映,代征货物  相似文献   

13.
<正>财综[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  相似文献   

14.
2008年9月27日云财税[2008]77号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09,(3):108-108
<正>国税函[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0,(5)
<正>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2008年10月10日云财税[2008]81号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3,(12):81
<正>税总发〔201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的要求,自  相似文献   

20.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考虑到我省各州、市之间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盈利水平差异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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