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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经引入我国《公司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只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案件的审判中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已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制传统和现实情况,采取制定法的形式,不只对其进行原则上的笼统规制,还应在民法一般法、公司法、诉讼法中分别规定相应的规范,从而形成一套比较完整、详尽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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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新《公司法》旨在促进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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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法》第 52条和第 124条就公司设立监事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 2000年 12月 29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对监事会经费的来源问题却未作明确的规定。笔者在此就监事会经费的来源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公司法》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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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是会计上反映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是利润的反面。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确,或者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健全完善有关会计法规,有必要研究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公司法》第六章第177条涉及到亏损弥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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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在于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方面的确存在着诸多缺陷,另一方面在于它对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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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公司法立足我国经济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原公司法进行了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在有效保护投资人、经营、劳动利益。全面提升公司依法治理水平,解决我国公司运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等方面必将产生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对公积金的规定进一步作了修订,笔结合新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积金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已期运用新《公司法》对公积金正确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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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为适应国际化与自由化的趋势,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维持国际竞争力,很多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日本、台湾等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公司法》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有识之士也呼吁对《公司法》进行区别于1999年小修小补的彻底修订,提出《公司法》修订要达到“放松管制和强化公司监控”这一目的。目前国务院正在组织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围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其他法规衔接、公司设立条件、方便公司上市融资以及加强中小股东保护等方面进行修订。随着近年来《会计法》的修订,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企业会计制度的更新,以及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公司法》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也应进行修订。什么内容要改,如何改,这是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的,笔者试就以下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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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盈余公积制度,并对其作了详细解释,是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实施中却出现自身的不足。故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力图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使其作用有效地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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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又称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在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由此可见,所谓的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二、我国风险投资法律环境的缺陷(一)不合理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规定的“实收资本制”。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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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力资本出资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本在公司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关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以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尚未有明确的说明。一、《公司法》为人力资本出资的实现留有余地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作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27条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这一法律条文可见,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力资本可以出资,但是,其第2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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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概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公司。与此同时,关于规范市场以及公司等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法律地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这条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公司的产生。然而,该规定也同样会促使公司的股东利用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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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在哪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宅基地制度集中进行规定,一些制度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此都有规定.《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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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递延资产应加强管理鞠成军《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土地开发费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同时,《制度》还规定:“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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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内容,《公司法》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依据。然而,《公司法》对党组织在公司中应处于的位置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这些问题涉及到党组织与公有制体制的关系,是现代企业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作为执政党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对此我们认为:要明确党在公司中的核心位置,确保公司发展不偏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应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国有公司制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企业的行为是经济行为,以获取更大经济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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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从政策到法律升华的重要体现。鉴于土地经营权出资方式的特殊性及农民股东的弱势性,在股东退出环节会直接引发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公司法》层面的股东风险自负原则的价值冲突,由此也反映出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现行法存在衔接障碍。考虑到农民股东与其他股东异质化的客观现实,可借助类别股的差异化思维,兼顾股东不同偏好,调和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现行法的衔接障碍。从长远来看,可在《民法典》用益物权编对农民股东退出时的保底收益与保底退出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也应考虑农民股东的特殊性,针对异议股东回购及公司解散等制度,通过立法修订增加“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实现对农民股东的优先保护。在此基础上,将类别股的差异化思维运用于农民股东退出制度中,辅之配套措施以保障制度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