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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上二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的措施和行为。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以独立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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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一把双刃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已经有1/3的上市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在此基础上,为了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方式的股权激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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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11号准则”),规范不同行权条件、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市场环境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该准则适用于职工、公司、其他方的以股份支付为对价的交易.本文仅讨论对职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其他股份支付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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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准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实践证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代理成本,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先后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些法规的出台,在规范的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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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财经要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共分7章,84条,区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规范了股东、董事、监事和行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对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作了规定。通过确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明晰权责,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共分5章,34条,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产生、任职资格及其任职期间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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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分析》及《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分析》,考量独立董事发言形式化成因主要有:缺乏独立的选人制度,经济不独立,责权利不对等等。为此,应设置更科学的选人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专家库;完善薪酬发放制度,从经济上解决独立性;完善责权利对等机制,督促其履行任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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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董责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赔偿责任保险,是对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管理职务时,因不当行为导致股东、雇员、政府机构、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诉讼或调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距2002年1月中国平安和美国丘博公司联合发行中国首个董事责任保险产品至今,董责险在我国发展已有20余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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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监会7月2日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规定于8月1日起实施,备受关注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中国证券市场将迎来规范的融资融券交易。同时,为配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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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有利于形成抑制滥用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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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哪些人不得担任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董事、监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财务主管等管理人员。他们对事务所的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各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其任职资格提出较高要求。新《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