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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售货合同后,接下来就是由买方或卖方按合同办理货物的租船、定舱等运输手续,承运人向其开具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通常情况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见单并确认无误后才能交付放货.但凡事难免有例外,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或无单也应该放货,则是买卖双方都应了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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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FOB卖方遭银行退单,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例。在这类案件中,承运人明显违反《海商法》第78条i的规定,那么FOB卖方是否有权依《海商法》第78条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呢?此问题的关键是认定FOB卖方与承运人之间是否存在第78条所规定的提单法律关系。本试图从理论层面上深入剖析此问题。从而否认这种提单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指出FOB卖方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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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责任及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外关于无单放货的判例或案例较多,多数情况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因各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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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海运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一承运人。认清真正的承运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归纳了海运提单上关于承运人记载,并阐述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区分的标准。最后论述了如何识别租船提单上承运人。总之,认清承运人,不仅要依据相关条款,还要结合运输中的实际情况予以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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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的一起无单放货案例,表明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双重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比较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共性与区别,着重探讨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也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在记名条件下等同于海运单,在指示提单条件下具有海运提单的功能;文章最后论证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在“双重无单放货”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及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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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在海上运输灭失或损坏后,当事人首先必须确定责任主体,否则,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年内未起诉承运人的.承运人或船东免除责任。此项规定表明当事人诉错对象除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外,更严重的是重新起诉时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已过的风险。虽然《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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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是国际物流的重要的组成邵分,其高风险性在所有物流运输方式中尤为突出,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在承运人和其他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如何分摊成为了国际物流中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提单公约和提单条款的不同角度分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以期为海运实务操作提供一点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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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提单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一种特殊提单.近年来,交换提单在实践中已频繁出现,由于交换提单的操作过程与一般提单不同,而且其本身的性质和效力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会给承运人带来较大的风险.笔者试就交换提单的相关问题及交换提单项下承运人的风险防范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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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运人的经济利益出发,分析寡头市场中承运人进行无单放货时与受害人的行为博弈,及不同承运人之间进行无单放货的行为博弈,得出承运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无单放货的成本期望值低于其收益期望值是无单放货的利益驱动力,只有提高其无单放货的期望成本并使之大于其期望收益,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无单放货的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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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SA SUCRE EXPORT V.RIVER SHIPPING LTD.(THESORMOVSKIY 3068)(1994)2Lloyd’s Rep.266案例1992年5月13日,BeghinSay向原告SASucre出口公司出售3000t糖。后原告又将同一货物转售给Forfar Investments Ltd。船长签发了正本提单。此后,Forfa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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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9年5月某日,国内某出口企业A公司向美洲某国B公司出售一批价值约30万美元的机电产品,付款条件:30%货款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T/T预收,70%则通过B公司在通过该国代收行用即期D/P方式支付,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为B公司所在内陆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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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7日,原告与日本公司签订了进口日本产物的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CIF烟台,起运港为日本某港口,目的港烟台,装船期为不得迟于2000年10月30日,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原告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以日本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0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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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则货代提单案例出发,分析FOB术语下货代提单的风险并提出几点风险防范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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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在国际海运业务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法律地位的明晰很有必要。美国的《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将无船承运人列为运输中介人,而我国海商立法中间接采用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本文将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比较,明确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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