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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8月4日制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其中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缴纳环节、分享级次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但是,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事项不清晰,也未明确提及,各级政府在批次征用此类土地时都认为不是新增的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重要资金,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杰平衡的财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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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被列为六项清理检查内容之一,全国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欠缴问题仍较突出、违规减免的情况比较普遍、用地审批和缴款程序不规范、入库和支出使用上存在问题等。为此,山西专员办赴广东检查组在对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使用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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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8月4日制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 117号],其中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缴纳环节、分享级次和使用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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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这项检查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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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湖北专员办对G省1999-2003年收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从检查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存在的问题较多,既有政策本身的原因,更有政策执行不到位所造成的问题,尤其是从中央到地方、从征收到监督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征收监督管理机制,这是问题形成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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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资金总量较大增幅主要体现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省级只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费种方面,同时使用政策也有较大调整变化。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均为涉农资金,在资金投向和安排结构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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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业务一处课题组 《财政监督》2007,(7)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1)农用地转用敷量超出国家计划,省级有关部门越权审批。1999年至2005年,国土资源部累计下达某省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地)指标99803公顷,其中应由中央审批43893公顷,应由省级审批559lO公顷。然而该省在此期间,实际利用农转地达102047.67公顷,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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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外”是建设项目所用的土地位于城市和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以外,申请用地单位一般以“单独选址”的形式申报项目用地;“划拨”是指国家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用地市县和用地单位。由于单独选址项目大多是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大多也都符合国家的划拨供地政策,因此就出现了部分用地单位采用“障眼法”、“擦边球”、“移花接木”、“多吃多占”等手法,利用政策I-的缺陷以及审批监管中的缺位,将原本应有偿用地的项目混入无偿用地的范围,“零”成本使用国有土地。在检查中发现,某省“圈外划拨供地”项目中混杂了多种不应列入划拨用地范围的项目。这种做法不仅滥用了国家珍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导致国家应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大量流失,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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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2006年全国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2万亩,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15.6%。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国土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在全面完成开发区清理和大幅度压缩开发区数量和面积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222个国家级开发区、1346个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的核定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