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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作用是什么?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为一个独立的合同?请您关注本期拍中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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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总第64期上刊登《拍卖行败诉原因何在》一文,某拍卖行受某信用社委托拍卖由人民法院裁定抵债的房地产,因委托人没有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凭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委托拍卖行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付款,并将委托人和拍卖人一同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买受人的意见,拍卖行败诉  相似文献   

3.
仲裁并不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法律条文,”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笫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材公司破产管理人欲将某公司的整体资产对外拍卖,聘请了某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双方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当在交割之日起七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壹万元的佣金;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当在交割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转帐。"  相似文献   

5.
一、拍卖行为的法律性质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是拍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它具有民法中典型的行纪法律关系的性质,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品的买卖或其他商业上的交易并收取报酬。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必须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由此来确认和具体规定的。二是拍卖人与买受人的关系。拍卖活动是拍卖人与众多竞买人之间公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活动。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买受人)之间…  相似文献   

6.
信用制度如何建立,不是说想建立就建立,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拍卖法》第四条规定,“拍卖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那么文物艺术品拍卖更需要拍卖各方当事人高度诚信,那么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诚信是拍卖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石和保障。  相似文献   

7.
有不少人认为正是因为《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置买受人的利益于不顾,片面地保护了拍卖人、委托人,为拍卖市场的“拍假行为”撑起了“保护伞”。本文作者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专业角度解读此条款。  相似文献   

8.
从事拍卖活动也需遵守《消法》规定 拍卖是一种竞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一般情况下,非自然人的买受人和拍卖人若发生纠纷一般由《拍卖法》、《合同法》来调整。那么在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物是否属于消费行为?拍卖行为又是否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和制约?  相似文献   

9.
拍卖中,拍卖人与买受人的约定对委托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拍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越高越好?本期拍中有法将与您一起探讨这些在拍卖实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娅 《中国拍卖》2010,(1):34-36
作为拍卖市场中占有相当大比例的房地产拍卖项目,现在操作中越来越普遍的"行规"是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交易过户时买卖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然而,世事无绝对,即便拍卖人对拍卖条件有前述描述,也难保不出意外:偏偏有人会对"拍卖房产可能拖欠的某些税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提出疑议,进而引发诉讼,而有意思的是,审理案件的两级法院也各有各的看法,裁判迥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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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求变更主体,往往是针对在拍卖成交后对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主体(即买受人)进行变更。在对废旧物资拍卖的实践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求变更主体时呈现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曾谦 《中国拍卖》2013,(12):49-49
“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的灵魂 只要是拍卖.就必须遵循价高者得的规则.我国《拍卖法》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其中的“最高应价“不是委托人也不是拍卖人事先确定的.而是在竞买人的轮番竞价中产生的。在拍卖中.委托人只能确定保留价,拍卖人只能确定起拍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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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在起步阶段的拍卖业,无论在政策法规的规范调整上,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管理上,还是在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种情形之下,无论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人还是委托人,都应尽量知悉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拍卖成交前后的相关准备、协调工作,尽可能地避免意想不到的风险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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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竞买人因担心拍卖成交后的遗留问题,而最终放弃竞拍的情况并不少见。拍卖成交后的"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制约拍卖能否成交的一个关键因素某拍卖公司拍卖农行一座已停业的营业房,该房通往辅房的过道已被邻居搭建了临建房,邻居是镇上有名的"坐山王"。由于该标的底价不高,又是店面房,交保证金的竞拍人有5、6位,但拍卖师在《拍卖规则》中宣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辅房过道被人占用问题,结果没有人举牌,以流标告终。由于拍卖标的有这样那样的瑕疵,拍卖成交后难免会有一些问题,为了提高拍卖成交率,使拍卖成交顺利交付标的,解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需要拍卖公司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相似文献   

15.
罗元清 《中国拍卖》2010,(10):45-45
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前多次声明不负责拍卖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买受人仍自愿举牌竞价并成功竞得该标的物,却又反悔,该拍卖有效吗?本案现在仍在审理中。本刊现发表一位拍界律师的文章,该文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欢迎您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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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焯 《中国拍卖》2014,(7):38-39
妥善处置拍卖纠纷的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确定了狭义的拍卖纠纷即“拍卖合同纠纷”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案由之一,所谓拍卖合同纠纷是指拍卖企业(拍卖人)在拍卖经营活动中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等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纷争。在拍卖实践中,妥善处置拍卖纠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规范房地产拍卖行为,更好地保护房地产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拍卖人应重视以下环节:拍卖人在接收房地产拍卖委托前,应时拍卖房地产权属关系进行核实、准确界定欲拍卖房地产的权属;合理确定房地产的拍卖底价明确拍卖成交后的资产移交等事宜;房地产拍卖公告时间应尽量予以充分,拍卖规则及成交确认书应尽量细致;提供完善的拍后服务.  相似文献   

18.
钟磊 《致富时代》2011,(4):189-190
在《拍卖法》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在拍卖前发布“瑕疵担保免责声明”为拍卖业的惯例,但也不是绝对的,应作严格解释和限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拍卖》2020,(2):60-61
某投资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某拍卖公司为某投资公司拍卖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小区营业房;拍卖底价一层每平方米3200元,一、二、三层每平方米3100元;保留价为16748223元。"拍卖成交价超出保留价1000万元以下按4%奖励,拍卖成交价超出保留价100万元以上按6%奖励";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全部收到款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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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罚没"金原矿"惹风波 2008年1月30日,拍卖公司受某执法机关委托,将该机关罚没的一批约为39451.60吨的"金原矿"进行公开拍卖。2008年2月20日上午10时,在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厅举行的拍卖会上,拍卖公司成功将该批"金原矿"以人民币2150万元拍卖成交。2008年7月3日,买受人以此次拍卖标的"金原矿"的实际交付重量少于拍卖重量为由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12月25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买受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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