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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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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南置业》2004,(79):71-71
2003年6月5日,王先生与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4年3月底,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王先生办妥相关手续后回家静候交房通知,房地产公司如期寄送交房通知,要求王先生于2004年3月  相似文献   

2.
《东南置业》2004,(80):59-59
2003年10月5日,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王女士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约21万元,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4年2月底。随后,王女士按约定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6.3万元,但房地产公司迟迟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直到2004年8月王女士起诉前始终未予以交付,在此期  相似文献   

3.
《东南置业》2006,(12):83-83
张某2003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90天以上,张某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交房期限到时,原告已支付所有购房款,但开发商拒绝交房。为此,张某起诉开发商要求判令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辩称,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被告向原告发出入伙通知书和缴款通知书后,原告拒绝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影响了小区整体办证,因此被告有权拒绝交房。  相似文献   

4.
《东南置业》2008,(10):76-76
2007年1月,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该契约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在交房时间条款中补充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至迟于2007年6月交房,如逾期90日仍未交房,我有权利退房,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总价的4%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契约签订后罗嘉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07年10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我多次发函催促,开发商称,我们也想按合同约定按期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但不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遇到暴雨,致使没法按工程进度施工,上述情况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可以延期交房。在多次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我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契约,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按合同价款的4%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5.
李女士看中杭州城南某小区楼盘,向一家房产公司支付了5万定金。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告知在2008年6月底才交付使用,这样,李女士觉得交房时间太迟了,跟她原来预想的交房时间相差太远,提出不要这房子,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在定金合同第7条里有明文约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等条  相似文献   

6.
案例   2000年10月,杨某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某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和开发商签订了该楼盘某商品房的非正式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最迟于2001年9月1日交付房屋,逾期交房将按每天房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7.
案例 某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发商在预售时与部分业主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是2000年9月30日。该商品房于2000年7月30日通过了由开发商、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竣工的商品房交付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即从2000年9月30日开始,将售出的商品房陆续交付业主,其中部分商品房直至2005年7月后才售出并交付给业主。  相似文献   

8.
本刊讯(记者 高智勇)据悉,7月6日.广州市2009版商品房预告合同与一手现房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下简称“09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升级版房屋管理系统一起正式上线。09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之就是严格了开发企业的交房条件:第一,为防止交易过程中处于强势的开发企业设置较低标准的交房条件.取消了05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房条款中的自由约定条款。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山东济南远洋天著春秋的业主张强(化名)称,2020年9月,自己花费2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远洋天著春秋二期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2021年8月30日前交房,临近交房却并未收到入住通知,反而收到了三次延期交付通知,截至目前,已延期7个多月,房子仍未交付。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推广使用以来,对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斯,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结合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时行了修订,并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本资征求意见稿的"房屋交付"、"公建配套约定"及"补充协议"三大方面的亮点,有望破解新建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交楼条件更严格房屋验收有保障原交房条件条款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产市场》2010,(6):73-73
2005年11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原告购买由被告开发的某小区33号楼61 0室商品房一套。合同详细约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但未涉及房屋内部结构。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2006年12月25日,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高兴买房,糊涂收房2002年5月18日叶某与通广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通广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广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叶某使用。如逾期交房叶某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通广公司应自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叶某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合同签订后,叶某向通广公司支付了全部购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地产市场》2013,(4):75-75
2010年7月,唐先生与开发商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唐先生所购房屋;如果逾期,甲公司应自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唐先生全款购房,而直至2012年年底甲公司仍未交房。  相似文献   

14.
《东南置业》2008,(6):71-72
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陈女士看中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该房的套型、结构、朝向、环境都很不错。但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该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担心该房子会被人抢先买走,陈女士便和开发商签订了非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最迟于2007年9月1日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每天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个月,陈女士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除退还陈女士已付房款外,还要双倍退还定金。随后,陈女士依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该房屋买卖款首期10万元。  相似文献   

15.
正最近,合同约定的"五方验收"交房条件在长沙市成为争议焦点。从2009年以来争议不断的"五方验收",到2013年又有30多名业主因此提起集体诉讼。什么是"五方验收",其在房屋、建筑验收中的法律适用空间范围如何,本文就此进行探讨。一、"五方验收"的法律渊源及其实践中的争议由于商品房交付没有法定统一的交付条件规制,有人总结目前关于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一是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验收合格为准;二是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为准;三是以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为准;四是以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大确权)的权属证明书为准。  相似文献   

16.
《东南置业》2008,(12):94-96
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书》,约定向该公司订购其开发的房屋一套,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该定购书还约定:买方签订本商品房定购书时,交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买方到期未履行承诺的义务,卖方除有权将此房屋转卖他人外,买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如买方履行了义务,卖方如转卖他人,须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上述定购书签订后,我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万元。此后,双方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房产交易量的成倍增长,房产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房产交易中逾期交房常有发生。在新楼盘开发销售、二手房交易中,出卖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照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时交付房产,称为逾期交房。逾期交房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对购房人的生活生产、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8.
案例背景:2004年11月,李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向A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房款为人民币45万元,A公司应在2005年9月30日交房,并于交房后一年内将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履行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证的其他义务。此外双方还约定,李先生缴纳的购房款不包括管道煤气、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等费用,这些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的购房款。  相似文献   

19.
《东南置业》2008,(11):72-73
赵林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2月。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个月,开发商按购房者累计已付款的10%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再予补足。该房总价为80万元,赵林首付为30万元。到6月底,开发商还是无法交房。赵林要求按总房价的10%,支付违约金8万元,而开发商认为首付款只有30万元,  相似文献   

20.
买一套商品房动辄就要花费数十万元资金,因此掏出钱后,总觉着自己可以做“上帝”了,今后所有的责任都应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承担。殊不知,做为不动产的投资人,商品房的购买者随时随地都在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即有很好的体现。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做为买房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房人的基本义务,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应在合同内写明,否则应视为一次性付讫。交付地点如在合同中没有写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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