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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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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源 《税收征纳》2005,(9):36-36,41
一、售后回购的概念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售后回购方式下是否按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分别处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售后回购"是<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所谓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式.准则只考虑到了发出商品情况下的账务处理过程,没有考虑到售后回购的商品在没有发出情况下的账务处理过程.本文认为,即使在售后回购商品发出的情况下,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方法也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在售后回购商品没有发出的情况下,按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方法核算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面谈谈对售后回购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售后回购“是&lt;企业会计准则--收入&gt;指南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所谓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式.准则只考虑到了发出商品情况下的账务处理过程,没有考虑到售后回购的商品在没有发出情况下的账务处理过程.本文认为,即使在售后回购商品发出的情况下,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方法也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在售后回购商品没有发出的情况下,按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方法核算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面谈谈对售后回购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一、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  相似文献   

5.
何宇颖 《会计师》2009,(12):17-18
<正>企业销售商品是企业正常经营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是商品售出后收到款项,但有时企业也会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如代销商品、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预收款销售商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以旧换新销售等。现笔者就对其中的代销商品和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吕芙蓉  杨洁 《税收征纳》2009,(12):28-29,32
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销售方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便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相似文献   

7.
会计与税收上处理的差异分析 "发出商品"是指销货方在商品发出时,按会计制度规定尚不能确认收入实现但已送交购货方的商品.实际操作中,由于代销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基本是一致的,笔者仅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其他"发出商品"方式作一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8.
曹昭 《上海会计》2005,(4):61-6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多样化了,商品销售方式也不再仅仅局限于钱货两清一种形式,“售后回购”就是企业多种销售方式和融资手段中的一种。所谓售后回购,就是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企业承诺日后将重新再购回这批商品;由于销售方并没有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因而通常不确认为收入,但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有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本文对当前教科书中关于“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9.
财务会计     
《中国资产评估》2007,(6):44-48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发生下列业务的会计处理中,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是( ). A.将售后的第三年按照市场价格回购的销售商品确认为收入实现 B.将售后的第三年按照成本价格回购的销售商品确认为收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是销货方将其向购货方提供商品和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融资并取得销货方在购销合同项下相关权利的业务。银行一方面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了销货方在购销合同项下的债权,从而与销货方之间建立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基于受让的购销合同债权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并承担购货方信用风险。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此类风险和相应的防范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对售后回购账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与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规定不吻合,就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杨忠 《财政监督》2005,(7):64-65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第5条: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房地产销售类似于一般商品的销售,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了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相关的收入确认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来处理。  相似文献   

13.
孙猛 《会计师》2009,(11):34-35
<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附有一些销售折扣条件,有时也会因售出的商品质量不符合等原因在价格上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让或为购货方办理退货。当企业发生销售折让与折扣时,将会对收入金额以及销售成本、有关费用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现就相关会计处理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4.
马广明 《理财》2006,(11):74-76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在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现根据笔者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5.
刘飞 《税收征纳》2010,(8):25-27,44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相似文献   

16.
企业如何规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的收入信息真实、可靠,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实质,正确判断各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已经转移,是否仍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滞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成本是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作为特殊销售商品业务中的重要方式--销售回购,在收入准则中没有作出较为详细的介绍。本从销售回购的会计确认、处理及核算方面,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马广明 《财会学习》2006,(11):42-43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而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现根据笔者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09,(6):45-45
请问成本加成合同双方账务如何处理?(福建省 温海霞) 在线专家: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相似文献   

19.
实务咨询     
《财会学习》2008,(2):40-45
划拨获得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售后回购业务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建造合同分包工程确认问题;有关物物交换的账务处理;试生产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问题;带息票据的贴现。  相似文献   

20.
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计税收入,即以扣除折扣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增值税计税收入;“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该销售行为采用总价法核算,以允公价值全额作为会计收入,折扣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当期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对前述销售行为(12),如果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根据“所得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税收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同类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确认会计收入,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收法规规定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收入,两确认的金额存在差异。二是财会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还存在一些其他矛盾,例如,对前述销售行为(1),“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在发出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受托方提供代销清单(即买托方实现销售后)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2),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受托方在收到代销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税收法规规定在受托方实际支付贷款时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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