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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玉江 《改革与战略》2009,25(1):107-109
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文章认为,必须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明确农民集体的内涵;通过修改相关立法,统一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农民集体的组织机制,落实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外部保障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管理的集体土地较少,仅有一点的乡镇集体企事业占用的土地,究竟谁是所有权代表者也较为模糊。因为乡政府是国家机关,许多乡又没有了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村民小组虽是基础,可一没有法律地位,二没有经济核算形式,三没有办公地点。  相似文献   

3.
《江苏经济探讨》2009,(9):58-62
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土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难、农业经营规模小,也为社会各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掠夺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提供了方便。在当今中国,农民既没有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作为主要生活资料的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立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观念,明确集体的范围.将集体土地量化给农民,建立体现农民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首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19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而试图代之以政社分离的全新体制,但事实却是有政无社,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没有得以普遍建立.农民集体在形式上还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组织——以村委会为代表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从而使得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在事实上兼具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的分析和认定.从社会实证和规范实证的角度看,农民集体具有社会组织的团体性和法律主体的人格性,也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即集体成员并不为农民集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农民集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此,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应予以明文确认.  相似文献   

5.
农地产权制度演进及其优化配置的路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产权制度是关于稀缺资源利用的权利行为规则安排。排他性权利界分是产权发挥作用的前提性条件。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呈弱排他性,主要表现为:农地所有权缺少排他性;农地使用权排他性虚弱;农地处分权排他性不强;农地收益权排他性有限。改革和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必须转变指导思想,整体推动农地非排他性产权制度变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构建物权性农地承包经营产权制度,复造民事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结构。  相似文献   

6.
我国土地有两种所有形式,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集体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7.
从国家法律及省内立法与农村土地制度实践的角度,对目前存在争论的几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关主体进行对比分析可看出,法律规范设计的粗疏是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的主要障碍。为了实现责、权、利之统一,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必须创新管理理念和机制,努力探索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统一归于村民委员会的新型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8.
主张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法人化改制理论认为应把农民集体这一虚的主体做实,路径是进行土地股份化,农民集体社团法人化.该理论和其具体路径去家庭化的集体土地统一经营体制面临着障碍.合乎现实的路径应当是坚持成员集体共有所有权模式,立足点应当是强化农民个体成员权,构建和完善成员权制度,充分保障农民个体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农地流转一直以来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两股一改"是成都市温江区创新的一种新型农地流转改革模式,开创了农民持股进城的新型城镇化路径,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化、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的方式,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农地整改重组,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城市化进程,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相似文献   

10.
<正>农村集体法律地位尴尬,顶层设计尚待最后突破据有关方面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所受最大冲击之一,是新税制后税负的增加。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三者功能于一身的特殊主体。其区别于一般企业法人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在于事实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公共  相似文献   

11.
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两元制体系的不合理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不科学性,土地使用权淹没所有权,所有权主体不明、权益被弱化、经济价值被贬化,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平等、不公正性导致农民失地、失业、失生存,严重损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架构主权—发展权—所有权—建设权—租赁权一元土地权益体系,发挥土地权能,保障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2.
栗胜华 《特区经济》2008,235(8):170-171
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统一经营尚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障碍,明确权利归属,保障权属的稳定,分步骤、有条件地逐渐实现集体土地的流转,在强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限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所有制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反对土地私有化,他们认为土地私有是荒谬性的、不合理的,因而主张土地公有。实现土地公有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对于大地产要收归国有并交由农业工人组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二是对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应采取农民合作社的形式促使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当前我们应以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所有制理论为指导,继续坚持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反对部分学者提出的土地私有化主张;以新型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继续发展壮大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14.
目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已成为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必须破解的瓶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革模式,以提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为基础,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尊重土地资源要素的市场价值规律,激发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经济属性,并尊重土地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是化解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一体化资金,实现城乡结构平衡组团式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我国应确立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洪今 《特区经济》2006,(9):117-118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学者们提出了多种改革方案,其中国家所有农民永久使用的农村土地制度既能保持公有制,又能避免集体所有制的种种弊端,是各种改革方案中最佳的一种。土地国有化的方式总的来说是自然转化即在集体虚置的情况下,国家自然而然地接替这个虚置的主体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须向农民购买土地。  相似文献   

16.
杨成  邵毅超 《特区经济》2010,(3):239-241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存在乡镇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两种运行体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交错混淆,经常发生冲突,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有必要厘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的运行边界和互动关系,确保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运行规范、有序、和谐。  相似文献   

17.
深圳市小产权房因原土地类型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形式,包括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审批批准后建房、合作建房等类型;由于自2004年开始深圳土地实行国有化,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从而使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设立的用益物权也发生变动,从而导致土地之上的小产权房也各有特性。深圳在清理小产权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判断小产权房的出路。  相似文献   

18.
李友谊 《特区经济》2006,(5):289-290
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不少弊端和缺陷,这些问题只有靠制度改革且制度必须法律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需要从基本原则入手,以科学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健全其治理机构为核心,全面革新和完善包括配套法律制度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阳继宁 《特区经济》2011,(8):236-239
《物权法》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计虽然贯彻了公有制,但是纯粹从物权法理论角度看,这种设计是对《物权法》概念和权利体系的挑战,破坏了该法应有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更没有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集体成员权利虚化等问题。应当结合100多年来民事财产权利发展的结果,突破对所有制的狭隘历史理解,赋予集体组织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将集体成员的权利定性为成员权,并完善关于成员权的立法,这在物权法理论上是可行的,也能解决集体成员权利虚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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