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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的选择是房产税税收要素设计的核心,既反映了在税收公平和效率原则要求下对土地、房屋资源课税的基本取向,也决定了房产税征收效率以及征管成本的高低。本文考察六个典型国家房产税计税依据,发现市场化水平、政治制度和传统文化是其决定因素,按房产市场价值评估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当前,我国按房屋原值和租金相结合的计税依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未来应当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作为单一计税基础来构建中国房产税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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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税制改革略论——从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角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东升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33(4):110-112
在物业税短期内难以走完立法程序的前提下,必须通过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征收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性用房、农村非住宅用房,并以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部分作为税基;取消房屋租金收入的计税依据,预防合理避税;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代替房屋原值;因地制宜,实施幅度比例税率,从而达到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理性消费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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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在影响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同时,还通过转移支付来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公共服务,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房产税收入用于转移支付、税制设计与住房供应体系形成良性耦合、税基宽泛、税率合适、计税依据合理以及法律保障等是房产税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条件。调节收入分配是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重要目标。虽然从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实践看,房产税整体上尚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但不能以此否定房产税所具备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目前,税基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房产估价等配套措施不成熟是制约我国房产税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也是房产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要积极推进房产税扩围改革,并尽快实现以房屋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不断增强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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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91-96
重庆市进行房产税试点征收已有数年,征管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征税成本较高、征税方法较为落后、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为实现房产税征管及其配套措施的完善,建立国家房产税统一征收制度,应总结重庆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的实践经验,克服自身弊端,同时吸收借鉴域外房产税征收在征税范围、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减免政策等方面的相关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系统,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评估体系,并加大监督力度跟踪税款走向,实现真正的征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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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甜甜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9):73-74
房产税改革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合理推行一套适合国情的房产税税制,对我国财政体制甚至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目前,一是要合理界定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政府保护房地产产权征收的费用;二是要分析房产税改革的意义;三是准确评价上海,重庆试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征税对象狭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的确定偏低,税收减免界定不准确;四是从扩大征税对象的范围,统一计税依据,科学设计税率,严格界定税收减免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房产税改革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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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我国房产税制的现状,对现行房产税要素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房产税的改革应以税收公平原则为宗旨,明确房产税收作用为核心的基本设计思路。在房产税法实体要素构建上,明确纳税义务人;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居住性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税率选择应以富有弹性的超率累进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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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的不同规定,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或入账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形,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本文拟对这两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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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戈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8(4):71-73
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改变了现期税源结构,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看,房产税潜力巨大,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和丰富的财政收入。为此,我国应尽快进行房产税税制改革,笔者认为房产税税制改革的对策选择应从扩大征税范围、调整计税依据和采用低税率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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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累加设置了低、偏低、明显偏低三重不确定因素,给税收执法带来了影响.通过梳理实践中认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各种做法,结合最高法德发案的判决,指出其运用证据法上之经验法则的结果.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人员的现实执法水平,提出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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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笔者认为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是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法定前置条件,人民法院对不服征收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等(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不服征收决定案件必将是今后一系列征收与补偿争议案件当中的诉争热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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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现行税法的规定,探讨以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并具体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两种情况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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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浪川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2,(5):51-58
文章从分析介绍美国房产税制出发,提出在中国目前环境下开征房产税必须考虑很多问题,应在国外数十年征收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以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为出发点,探索出适用于我国的房产税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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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勇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4):54-56
财产课税仍然是现代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法规不健全,且课税对象十分有限,税种太少,税基过窄,税负较低;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税基之间交叉重叠、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缺乏完善规范的财产评估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作不够,财产税的征管漏洞较大。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是:完善现行的房产税,即扩大税基,改进计税依据,实行内、外企业、个人统一征收;实行统一的土地使用税;将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下放财产课税的立法权,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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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改变了现期税源结构,客观要求深化税制改革,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看,房产税潜力巨大,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和丰富的财政收入。为此。我国应尽快进行房产税税制改革,改革方案的选取应处理好收入筹措与强化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本人认为房产税税制改革的对策选择应从六个方面进行:一是统一内外两套税制;二是扩大征税范围;三是调整计税依据;四是采用低税率;五是加强征管力度;六是规范收费,重税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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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璐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92-96
在国内“炒房热”的浪潮下,房地产市场问题层出不穷,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对抑制房价上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分析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缺乏上位法指导、征收范围狭窄、税率和计税标准的设定不科学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即将来临的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重任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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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改革历经两年多,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出现了诸如立法权归属不清、计税依据欠合理、征管配套制度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须采取相关应对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国范围的房产税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