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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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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结合我国监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财政部编制了《监狱财务制度》,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十多年来,在《监狱财务制度》的指导下,监狱实现了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的任务,罪犯改造质量大大提高。目前,我国监狱罪犯教育改造成功率达到90%以上,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8%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相似文献   

2.
新时期我国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型监狱工作体制包括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和新型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新型监狱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新型监狱企业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是为罪犯改造提供岗位和场所,同时依据<公司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所以监狱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在制度观念、制度关系和制度内涵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以适应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郝虎林 《活力》2010,(14):69-70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涉及行刑方式变更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该制度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4.
张玉明 《活力》2009,(10):54-54,56
监外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于罪犯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监外执行罪犯分散较广,给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监外罪犯在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要完善判决机关、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确保判决与执行的相互衔接。完善有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管,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帮教作用。要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检察机关应加大刑罚执行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5.
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与行刑监狱化相对应的一种改造罪犯的方式,是把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服刑,由专门的机关和社会力量对犯罪人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从而起到教育罪犯,改造罪犯的目的.让服刑人员接受并且实践正常社会生活的基本观念,以便在刑期结束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实现.因此,行刑社会化不仅仅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措施,而是包含了这些措施的综合性的活动.目前,我国理论界已对行刑社会化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从司法实践来说,行刑社会化还处于摸索阶段.  相似文献   

6.
苏金浩  赵丛 《活力》2005,(4):140-140
一、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可称之为“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指以社区为基础,把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参加有偿或无偿的社会劳动,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7.
冯冀 《现代审计》2004,(1):20-22
在新形势下,怎样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呢?笔者认为,应当:一、认识监狱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要强化监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必须认识监狱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大家知道,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劳  相似文献   

8.
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的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一般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  相似文献   

9.
监外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于罪犯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监外执行罪犯分散较广,给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监外罪犯在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要完善判决机关、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确保判决与执行的相互衔接.完善有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管,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帮教作用.要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检察机关应加大刑罚执行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10.
《数据》1996,(6)
经济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非说权立新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不断深入,一批批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这些经济犯罪分子被投入劳改后,改造情况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执行情况如何,为人们所关注,对此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一、基...  相似文献   

11.
有前科人员再犯罪是指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劳教过的人员,在刑罚(或劳教)的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又再次犯罪.再犯罪人员的增加,对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再犯罪人员的多少和比例大小,直接反映了刑罚的有效性和刑罚执行的效果.根据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数据,对再犯罪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实现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2.
郭阳 《活力》2010,(16):86-86,88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对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在法律程序上由公安机关执行、日常的监管帮教工作由矫正工作小组负责的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3.
王佳书 《活力》2013,(11):29-29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青少年社区矫正是指对14—25周岁的缓刑犯、管制犯、监外执行犯、假释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罪犯。准予其在社区内服刑。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进行管理,相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给予协助.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偏差进行矫正.并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  相似文献   

14.
刘长春 《活力》2010,(16):92-92,94
监所检察工作.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15.
李洪池 《活力》2010,(12):51-52
一、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的指导思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方针和原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所确立的刑罚指导思想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6.
2003年11月1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证券公司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不再执行1999年颁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旧制度”)。执行新制度对于证券公司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和  相似文献   

17.
2000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实行三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照财政部的规划一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也将继续由《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原制度)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新制度)。如何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和衔接  相似文献   

18.
潘勇 《活力》2004,(11):156-156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监所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它对于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9.
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会计制度共有三部,一个是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会计制度);另一个是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已经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第三个是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在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企业执行。在这三个制度中,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存在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20.
刘德峰  姜子义 《活力》2011,(8):29-29
社区矫正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检察机关在监外执行中担负着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客观、真实、全面地掌握监外执行罪犯服刑状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组成由主管副检察长带队.监所科、调研室有关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组,到县司法局、县公安分局、县法院、各镇街道司法所和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档案及个案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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