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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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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幽  姜冬梅 《活力》2010,(6):188-188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电视法制节目像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兴起,几乎所有的电视台都在不同时段播出法制栏目以及法制题材的节目,在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自然法则作用下,法制电视人都在努力拓宽选题领域,创新表现手法,来吸引观众的眼球。  相似文献   

2.
史兴松 《活力》2013,(15):117-117
在中国社会和中国电视发展的特殊历史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电视形式。可以说为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可能。其发展最主要是得益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也得益于全国电视媒体把握了机遇和宣传导向,及时把法制节目的发展推上了快车道,与此同时电视法制节目的主持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丰富的知识是对每一个节目主持人的要求,作为法制节目主持人.有他的特殊性。一、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 首先。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了解和基本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识。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言一行都对电视观众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力.而法律案例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这就要求主持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及法律案例面前.既能够客观真实地报道,又能够深入透彻地给予法律的阐释与点评,使观众看后不但了解事件的真相,同时通过主持人的精到点评。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加深理解。  相似文献   

3.
刘明  吕长凤 《活力》2010,(14):153-153
现在电视法制节目众多,节目内容涉及的大多是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比较敏感的问题.因此这类节目在传播法律信息、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侵犯公民或法人权利的问题,这也使得电视法制节目本身更像是一把双刃剑。  相似文献   

4.
杜文忠 《价值工程》2011,30(1):308-309
近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异军突起并逐步走向成熟和繁荣,越来越受到电视观众的青睐,本文试从叙事角色、叙事视角、叙事时空、叙事结构等叙事方式,探究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艺术。  相似文献   

5.
王月鹏 《活力》2010,(8):300-300
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适应特殊历史需要而产生的。纵观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其经历了初期发展的内容单一到中期发展制作多样化的全盛时期。直到目前的挑战诸多亟待创新转型时期,电视法制节目不但是在顺应观众欣赏口味的变化,更是媒体人意识形态和电视传媒思维空间的转变和延伸。  相似文献   

6.
殷彦波 《活力》2012,(18):112-112
近些年“真实再现”手法不断被运用于法制类电视节目中.让许多案情复杂而有趣的案件在观众眼前重演,它不仅增加了收视率,也拉近了电视媒体与观众之间的距离。  相似文献   

7.
隋安婷 《活力》2012,(18):116-116
“真实再现”手法是我国法制电视节目的主要表现手法。然而这一表现手法却引起了学术界不休的争论。“真实再现”虽然不是绝对意义的将真实事件展现给观众,但其手法符合新闻传播学理论,不违背法律规范,更有利于拉近媒体与观众的距离,完成法制电视节目的任务。  相似文献   

8.
翟文刚 《活力》2010,(12):322-322
在电视新闻谈话类节目中构建人文关怀理念,涉及节目构成的各个要素,一般电视谈话主要有4个组成因素:话题、主持人、嘉宾、录制现场。电视新闻淡话类节目中构建人文关怀理念,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9.
冯丹丹 《活力》2010,(14):175-175
一、法制节目为何也需要更高的收视率在一个多媒体的时代。电视媒体的优势较之以往逊色很多.固有的收视人群在更多新生媒体的召唤下不断分化.“铁杆”的电视迷已经越来越少。抓住不断转移的受众群体。在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争得一席之地.是今天的电视人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对电视人来说。收视率决定一切。  相似文献   

10.
潘淑馨 《活力》2014,(10):94-94
近些年“真实再现”手法不断被运用于法制类电视节目中,让许多案情复杂而有趣的案件在观众眼前重演,它不仅增加了收视率,也拉近了电视媒体与观众之间的距离。 一、新闻传播理论分析 新闻理论中新闻真实性是最核心的关键词之一,它是指新闻报道对客观事物所做的真实地反映。它既反映事物的真实现状,又符合事物发展趋势。那么,“真实再现”是不是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呢?  相似文献   

11.
一、电视精英谈话节目的兴起谈话,是人类最普遍的信息传播和交流的方式,而谈话节目这个形式,就是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结合所产生的,可以说是最接近生活原生态的节目样式.  相似文献   

12.
李志刚 《活力》2011,(3):115-115
一、电视精英谈话节目的兴起 谈话.是人类最普遍的信息传播和交流的方式,而谈话节目这个形式,就是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结合所产生的,可以说是最接近生活原生态的节目样式。精英谈话节目的魅力就在于它为内心渴望沟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实现了他们情感需求的互动,以及对热点、焦点问题的探讨,从而在激烈的电视节目竞争中开辟出一个充分进行人际交流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李莉 《活力》2011,(7):191-191
所谓电视法制节目。是“以普及法律精神、分析案件前后的法律意义,为电视观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的社教类节目”。电视法制节目由于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揭示生活中最尖锐的矛盾,反映现实中正反面力量的抗衡和冲击.因而有极高的吸引力和公信力。节目主持人作为法制节目直接面向观众的载体,是一个节目能否达到传播效果、实现基本功能的关键因素。一名优秀的法制节目主持人.用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准确的角色定位应对节目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李晓兰 《活力》2010,(10):205-205
作为法制类节目.题材的选择尤为重要。只有选择好题材,才能树立起独特的报道风格,而所谓题材的选择.就是选题策划。选题策划好了,角度掌握的新颖.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法制节目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相似文献   

15.
王晓冬 《活力》2010,(14):176-176
近年来,法制节目在荧屏上可以说是风起云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吸引了无数观众的眼球,但时间长了。难免会给忠实的观众带来视觉疲劳。疲劳的原因就是千篇一律的选题、没有新意的叙说方式。陈旧的编辑手法,笔者始终信奉一句话“没有不好的选题,只有不好的编导”.陈旧过时的不是我们面对的选题资源.而是我们的思想.如果我们在采编导过程中能多一点点思考,多一点点努力,节目呈现出来的状态就会发生本质的改变。  相似文献   

16.
崔幽  姜冬梅 《活力》2010,(4):187-187
电视不仅是一种传播手段,也是一门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电视艺术的蓬勃发展,电视创作队伍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对于电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电视媒体对于法制节目创作的日益重视,法制电视栏目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但是。纵览法制节目的创作,艺术水平的提升已是当务之急.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提升法制节目创作主体——编导的法律修养和文化品格,只有这样,法制电视节目的创作才能展现旺盛的艺术生命力。  相似文献   

17.
任福君 《活力》2012,(10):244-244
中国的电视谈话节目起步较晚,在90年代中期才逐步形成且有全国性影响的电视谈话节目,有新闻信息类的《焦点访谈》,名人访谈的《东方之子》以及在“全民开讲”意义上有一定影响的《实话实说》等。其实,谈话栏目在西方电视界已有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与日常生活高度接近,极其真实的节目形态,它在不断创造令人叹为观止的高收视率神话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时代风尚和大众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8.
武琼 《价值工程》2012,31(21):307-309
中国电视少儿节目发展到今天,有了细化的专属频道,节目类型更加多样化,节目内容较起步时期更是有了巨大的变化。在电视少儿节目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既要肯定取得的成绩,但更不能回避在新时期电视少儿节目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如何提高收视率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袁卫明 《活力》2009,(8):55-55
“高速运转的信息化时代。除了带给青少年快速的信息,还给他们带来太多的迷惘。太多困惑。人们不禁总是在问: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青少年又怎么了?  相似文献   

20.
王艳 《活力》2010,(8):365-365
20世纪中期深度报道的形式首先出现在了报纸上.它是指完整反映重要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揭示事件的实质意义与发展趋势的一种高层次的报道方式。也就是说,深度报道是报道题材重大、报道面宽广、深刻透视新闻事件或社会问题、富有理性思辨的一种报道方式。那什么是电视新闻深度报道呢?“电视深度报道”是指除了狭义上的“深度报道”之外.也将部分“调查性”、“解释性”报道涵盖在内.它实际上是“追踪评述”、“综合评论”、“阐释分析”、“政论”、“热点话题”、“对话”等节目的通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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