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西农经》2014,(1):7-8
<正>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防止人为归大堆、垒大户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  相似文献   

2.
正为贯彻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发展家庭农场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从2014年10月开始,嘉定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在全区各镇试点推行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是指以本地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农业部  相似文献   

3.
家庭农场看松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上海以松江区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粮食家庭农场,取得明显成效.从2007年下半年起,松江区积极探索发展家庭农场.至2012年,全区已有1206户家庭农场,经营粮田约13.7万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80%左右,较好地解决了粮食稳定增产、种粮农民增收等难题. 家庭农场有四个显著特征 一是家庭经营.即经营者自耕,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是本村农户家庭,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沪郊家庭农场的出现,农机服务合作社和粮食家庭农场结合的"机粮结合"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奉贤区庄行镇顾木华家庭农场就是典型的粮食家庭农场与农机服务合作社相结合型经营主体。一、"机粮结合"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一)粮食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1.劳动力情况。顾木华现年60岁,奉贤区庄行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人量转移,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新现象日益显现,准来种地、怎么种地、以准为经营主体等问题日益严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问题,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经营形式的创新。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和规模效益(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目前,学界对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松江和浙江宁波已出现,它是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产物,也是农户家庭组织农业生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是指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或同户家庭劳力二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者是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的自耕农.松江区从2007年秋开始探索发展粮食家庭农场,至目前已发展家庭农场1206户,经营面积13.66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松江家庭农场的发展,已取得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环境改善、保护农田的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7.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辽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积极探索和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意义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浦东新区现有已认定的家庭农场446家,其中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122家。为及时掌握全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情况,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区农委综合发展处会同区农业服务中心近期对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2015年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一、基本情况2015年全区已认定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122家,主要分布在浦东24个镇中的15个涉农镇。总经营面积16823.8亩,户均经营面积137.9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6727.42亩,户均种植面积137.11亩  相似文献   

9.
<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落实扶持发展措施,对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提高政府支农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仪征  相似文献   

10.
论家庭农场:优势、条件与规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对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规模和经营主体进行了探讨,认为家庭农场的突出特征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其经营主体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并以农业为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有多种类型,其中最为理想的模式是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农场;家庭农场规模的下限是家庭成员的生计需要,家庭农场规模的上限是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所能经营的最大面积;家庭农场的发育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特定的社会条件。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家庭农场特征的视角,构建了种粮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问题的分析框架,并利用河南省种粮成本和收益数据以及414个种粮农户、50个家庭农场的调查数据测算和验证了种粮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研究表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的下限和上限分别由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和家庭自有劳动力占比所决定。土地租金上升降低了农业收入,从而驱动家庭农场提高土地经营规模下限;粮食生产劳动的季节性导致家庭农场难有土地经营规模上限约束,人多地少的华北平原不利于种粮家庭农场的发展。种粮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主要受种粮收益影响,种粮收益低驱动家庭农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导致出现生产非粮化和经营公司化趋向。提高粮食生产单位面积收益水平,实现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是种粮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上海围绕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以松江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4.
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经营管理者,专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虽然各地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还不多,但江苏省南京市已经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上进行了探索。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郊区具备了一定数量的规模生产经营大户,  相似文献   

15.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其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6.
家庭农场发展实践及其对策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结合调研情况,认为家庭农场是今后商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形式,将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占重要位置。围绕与其他经营主体关系、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在宏观政策层面如何引导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7.
正大家都知道,家庭农场、合作社当今已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方向。国家也将会加大扶持力度,那么不知道到底是申办家庭农场,还是成立合作社更好?哪一种对我们更有利?先看定义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的来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  相似文献   

18.
扬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成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表现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扬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特点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扬州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  相似文献   

19.
<正>家庭农场概念宣传问题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许多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从理论上给予了界定阐述,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对想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来说可能过于理论化。笔者认为当前对农民进行家庭农场宣传要采用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好:一是家  相似文献   

20.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