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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各有关单位: 现就执行我市私房标准租金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标准租金从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 17元,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按提租前的应纳月租金乘以1.760计算。 二.承租人所在单位原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每使用平方米0. 83元予以保留.本单位无力支付的,由上一级单位解决。 三.租金提高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承租私房,由区县民政部门对新增租金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承租私房的离休干部和享受 100%退休费的职工家庭(以下简称离休人员)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增发补贴部分由承租人所在单位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 400元(含)的承租私房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原则上由承租人夫妇所在单位各补贴一半.单身职工由所在单位补贴;其他承租私房的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原则上由承租人夫妇所在单位各补贴一半.单身职工由所在单位补贴。上述后三类人员所在单位无力支付补贴的,由上一级单位解决。 四、关于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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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稳步推进租金改革。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的有关文件已印发。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 21号)关于“地方单位的租金标准和提租时间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动,并尽快实现同步。租金标准的提高与提高职工收入相结合.租金提高后。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减免政策”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市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0年 4月 1日起。我市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3.05 的标准租金。 二、从2000年4月1日起,在提高房租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已购房职工)增发补贴,月人均补贴额为90元。 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为:正局级 130元,副局级 115元,正处级 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 70元。 工人月补只占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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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第0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 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租金的计算方法和《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的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的计算方法 从2000年4月1日起.北京城镇出租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其中。非成套公有住房按应提租金的75%计租。租金单价超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3 .05元按 3.05元计租。 现住房承租人每月应纳租金.区分非成套和成套公有住房按提租前“分户住宅租金计算表”中标准月租金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系数(见附件)计算。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1998) 76号)规定,成套住房是指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的单元住宅房屋.非成套住房是指除成套住房以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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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3,(2)
京国土房管方[2003]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市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促进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市企业深化房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国企职工住房解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有利于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各区、县、总公司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三年一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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