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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住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物业管理无论是理论建设还是实践探索,都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力的现状逐渐凸显出来,法律地位模糊,经费不足,专业人才与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文章就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维权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公共物业所有权与公共物业管理权以及公共物业管理监督权三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专职维权队伍,使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也应用市场机制选聘职业维权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随着业主维权专职队伍及相关业主维权专职人才市场机制的建立,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迈向更加积极健康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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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城市社区自治的主要载体,也是住房产权结构变化的重要产物。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业委会旨在将社区集体维权行动逐步纳入组织化的渠道,以基于契约的理性协商和组织对话来化解社区的事务纠纷。通过对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发现社区居民在社区维权过程中具有更强的集体行动倾向,正朝向理性化和组织化维权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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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州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率大概是15%。并且很多业主对于维权意识并不是太强,往往是在出问题的时候才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困难重重。受到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的情况层出不穷,同时在成立时也比较混乱,并不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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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一次陌生人的询问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一个微乎其微的现象被忽视了,一次小小的投诉没有引起重视,一次巡查因为有事被耽误了等等,业主就可能提出严厉的质询,不仅员工可能被投诉,甚至物业管理公司都可能被曝光,导致法律诉讼,直至被业主“炒鱿鱼”。现实告诉我们,物业管理企业的“饭碗”不再是上级公司或者开发商派发的,而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择的结果,我们必须转变观念,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树立顾客为中心的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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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居民的维权意识日强,特别在纯商品房小区,因业主维权引发矛盾渐渐增多,上访频仍。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与业主之间、与政府房管办之间,以及业委会成员之间等等关系纠葛、矛盾重重。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伴之而生的以财产权属为基础的业委会的建设,在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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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房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存在很多侵害人民权益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普通现象.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对这一问题不给与足够重视,并对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理性维权加以正确引导,必将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与创建和谐社会、宜居城市的发展主题背道而驰.因此,全社会都应营造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理性维权的社会氛围,促进社区和谐、建设美好家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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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整,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连续发生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降价补偿的事件,业主因降价维权,成为房产纠纷中的新"节目"房价降幅越来越大,许多业主打起了维权的大旗。只是开发商因"降价"补偿或变相补偿仍然是个别行为,业主"房价维权"前景仍不明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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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构成及制约办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一些业主利用业主委员会把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个社区业主的利益之上,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牟取私利的事件频频发生。造成这些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蜕变的原因何在,本文对此进行如下分析:一、消费心理不成熟及物业管理知识贫乏,加之维权意识的觉醒与维权手段的简单粗暴使业委会经常陷入风暴中心我国物业管理脱胎于传统福利型房屋管理体系,虽经20多年的发展,但大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还停留在福利性用房的阶段,对有偿服务、交纳物业管理费,心理上抵触情绪较大。近年来,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紧张,大家的对话不是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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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时代”的购房维权主要表现为购房业主维权行为虽然凸显了法制的趋向。但总体上仍不成熟、不规范、不理性,维权的方式、手段、途径都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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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正确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多的矛盾和投诉、提高社区生活环境、稳定社会秩序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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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降价维权"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话题。扛不住的开发商选择降价促销,伤不起的老业主无奈"维权"。因房地产商降价引发的业主"维权"风波大有蔓延之势,并且老业主与房地产商的矛盾也迅速升级,"维权"已从退房、退差价演变成肢体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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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主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行使业权的平台,是业主对自己所有财产进行管理与支配的执行机构,其建立与完善是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的一种崭新模式。它的出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住房商品化的直接产物,是市民维权意识和自我管理需求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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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都是一个永恒的博弈。我国物业管理业已走过近三十个春秋,物业管理的基层民主,业主维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政管理、法规规制等民主与法制建设,始终在不断前行。如何认识、理解和把握物业管理的民主与法制,笔者在观察,在思索,也在不断的对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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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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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即将看到的几种情形,有些是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有些是业主维权群体交流时提及的。这些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境,在现实中应该并不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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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主体是业主(前期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只有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职责。据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概念,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