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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财会通讯》2006,(5):I0009-I0014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由于房地产业涉及面非常广泛,房地产经营中须缴纳的有关税种也相应较多。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促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尽快发展,使更多普通公民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一、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我国现行税制,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各税种的具体规定之中。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这些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与流通交易过程中,及时了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政策变化,把握投资时机…  相似文献   

3.
《会计之友》2007,(2X):75-75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8,(1):I0015-I001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变更和延续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浅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500号)规定: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持资质等级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1993年11月16日发布并于1997年9月22日修正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规定等,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申请资质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导刊》2006,(14):24-2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发文,从8月1日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友[2005]156号)的规定,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将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也要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7,(3):I0008-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重庆国土房产》2007,(2):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第7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O%: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干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07,(6):13-1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费持从严标准,是近几年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早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过一次相关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外,对其他房地产项目一律停止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今年以来中央政府更是加强了土地税费新政的推行:从今年年初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一倍,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现在的停止地方的税收优惠审批权……无不传递出房地产调控进入税费政策调控新阶段的信号。  相似文献   

11.
薛香梅 《会计之友》2012,(26):108-109
借款费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常见的一项费用支出,该支出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而在计算税收时,会计与税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处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计算税收时,应严格区分。文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补充或修改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税收而承受的福利损失或经济利益的牺牲,可以用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来衡量。房地产税负负担的分析,属于微观范畴,其税负水平可以用一定时期内(我们设为一年),房地产开发、转让及保有等环节所缴纳的税额,与当期房地产销售额(或房地产价值)比例来反映。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评估》201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严雪 《财会月刊》2013,(1):61-62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目起60日内,依照税收规定进行汇算清缴。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特别政策结合实例做一解析。  相似文献   

15.
自1993年7月1日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和开发环境有了很大改变,会计制度的建设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归纳如下,并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业界同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资本化适用什么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准则不涉及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指南又进一步规定: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指南…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评估》2009,(10):15-1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随着基建投资的不断扩大和国家房改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和税收增长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纳税的情况,我们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按预收款计税存在以下问题:一、按预收款计税的会计处理不规范,不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成果,影响计税所得,偷漏了企业所得税(一)税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房地产…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一、为加强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开发建设的内销商品房,适用本规定。三、商品房内销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企业...  相似文献   

19.
《会计之友》2007,(6):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其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法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旧31号文)同时废止。新31号文还对墓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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