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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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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嬗变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研究目的:揭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及其变迁特征。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当前经济社会的转型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经济、社会基础,亟须改革。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的60年变迁史对我们的启示是:赋予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让与性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能性;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诉求;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应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限。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其重要一环,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用比较研究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如何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使用权难以自由流转是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市场财产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只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顺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资本化的发展态势,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权对价和增值功能,才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28,自引:1,他引:28  
研究目的: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制度,为中国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法经济学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过分强调行政审批在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中的作用。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应当按照他物权取得的基本原理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地位,并在公示方法上采用占有和登记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探讨源于中国推进工业化目的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城镇化中演化的特征和原因。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法和经济学与产权博弈论。研究结果:近年来行政配置取向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到固化和强化,既是由于中央政府基于耕地保护的政策目的,也是由于这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能让地方政府获得城镇化收益。但是,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和城镇化持续推进,使得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利用越来越需要市场配置取向。研究结论:当前阶段推进市场配置取向代替行政配置取向,可以结合区域特点实施双轨化配置。  相似文献   

5.
《农村经济》2021,(6):1-7
促进农民权益和效益的最优是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基点,如何从制度突破上让宅基地用益物权效能最大化是农村要素改革的重点。从历史之角度分析.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构建之初的法益取向为居住保障,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此种价值导向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已显不适,而构建以"权利利用与效能最大化为中心"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必然。从法理学角度深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之法理特征.进而构建中国特色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必要。在制度设计与突破上,应重点关注宅基地使用权:区分取得及其类型;登记要件主义;流转交易制度;流转收益的分配原则、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改革和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该文针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研究中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确认宅基地申请取得资格,完善"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申请取得原则和标准,严格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申请取得制度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历程进行溯源性研究,以及国外相关立法例比较研究,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发展路径,结合现实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塑造指明方向。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空间权塑造实有必要,这将十分有利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谜题和释放大量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资产的钥匙。研究结论:应结合社会现实和立法发展方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塑造。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和保障性制约了其可继承性,长期以来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存在争议,操作上的复杂性也使该权利的继承制度设计困难重重。但是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保障功能逐渐减弱,该权利的身份性也将消解,继承将成为流转的常态。因此,法律应以维护农民利益,重视并充实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容为前提,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并对怎样继承作出科学合理的设计,保障平等的继承权,防止可能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江苏省894份农民、农民工、市民的调查问卷为基础,分析了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知差异和态度偏好。结果表明,大部分城乡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所了解,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大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应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赋予农民宅基地财产权,认为有偿获取宅基地是改革方向,支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居民住房;近一半农民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市民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认知度较高,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态度更加激进,而宅基地使用权人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对宅基地改革的态度相对保守,对改革还存在一些顾虑。本文还提出了提升城乡居民认知水平、构建宅基地有偿取得和使用机制、赋予农民对宅基地更多权能、科学引导城市居民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就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两难困境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管理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本农民集体之外的主体流转,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遭遇了私下流转盛行和宅基地闲置浪费的挑战。当前赞成和反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声音同样强烈,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并未明确态度。权衡正反两方面观点,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转的理由并不充分。争议背后凸显的是宅基地担负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言是稳定与效率的冲突。鉴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农民对宅基地的保障依赖程度不同,对宅基地发挥财产功能的诉求大小也不相同,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区域逐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的对外流转,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务实对策。研究结论:应当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对外流转。  相似文献   

11.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研究目的: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新模式。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模式实现了农村土地和资金的"双闭合",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构建了新的投融资体制。研究结论: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模式在城郊结合部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实约束,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途入市的市场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赋能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允许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目前受到宅基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用途的限制,试点地区的改革探索整体上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延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从商业和工业用途拓展到住宅用途入市,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公开交易,城乡居民均可成为使用权主体,入市收益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农民和集体共同分享。研究结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城乡住宅用地具有平等的财产权能,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梳理现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在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放开流转,因势利导,依法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取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从而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活跃农村金融,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途径。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探讨汶川地震灾后成都市重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普遍适用性,为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在保障村民居住条件下允许任意第三人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是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具有普适性;但需要统一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宅基地使用权有期化和一定条件下有偿化制度配套。研究结论: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任意第三人受让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从农民对农地整理项目的需求出发,对农地整理项目立项决策进行评价。研究方法:基于熵权改进的TOPSIS法。研究结果:(1)当前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有自然灾害、农业基础设施以及耕地资源禀赋,因此从以上三个方面构建了基于农民视角的农地整理项目立项决策评价指标体系,进而考察了农民对农地整理项目需求的紧迫度;(2)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从农民的角度来看,湖北省农地整治立项优先顺序应为:孝南区肖港项目、随县新街项目、潜江市浩口项目、随县安居项目、孝南区陡岗项目和潜江市熊口项目;(3)基于农民视角的农地整理项目立项决策评价结果反映了目前农民对农地整理项目需求的实际要求,但与当前政府主导的农地整理项目立项决策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研究结论:农民是农地整理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和最终受益者,从农民的视角对农地整理项目立项决策进行评价,更符合农民的利益需求,因此,农民对农地整理项目需求的紧迫度越高的项目原则上应予以优先立项。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在三权分置中的地位,澄清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功能及具体内容。研究方法:原理论证、逻辑演绎、比较法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宅基地资格权,意在使之承接宅基地所有权在私法中的逻辑起点,实现住房保障从实物分配到兼具实物分配与资金补贴双重保障形式的转变。研究结论:宅基地资格权应兼具财产权能和身份权能双重属性,囊括身份属性的宅基地身份权以及财产属性的宅基地使用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仍可以凭借身份权能,行使宅基地利益分享权、宅基地取回权、宅基地退出权等身份权利。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封闭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源错配、治理路径及制度绩效。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法、定量定性混合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乡村振兴背景下,封闭式宅基地使用权与人口流动性增强的环境变迁不相适应,产生宅基地资源错配。(2)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需先行厘清村庄内部人地关系,进而建立外来农民非户籍所在地有偿使用宅基地制度。(3)向外来农民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对区域产业集聚与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更深层次的制度绩效。研究结论:允许外来农民在非户籍所在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是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的制度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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